司马童
近日,市民武先生到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办姜仁村办事时,发现村东新安装了很多路灯,可这些路灯的间距只有几米。他认为,路灯设置得如此密集太浪费资源了。记者走访发现,几乎姜仁村村东的每条村道都安装了太阳能路灯,其间距多则10米,最小不足5米,远远低于农村使用此类路灯20米~25米的合适间距。(5月24日《华商报》)
4公里村道,700盏路灯,其安装间距几乎就像“种路灯”的扎眼一幕,倘若真如一些网友揣测议论的那样,经办此事的村干部或许“拿饱了回扣”,我想这种毫不掩饰的贪婪,也太显得肆无忌惮、昭然若揭了。而实际上,尽管这些路灯每盏造价就需1900多元,却是经涉事村组的村民代表共同商议后,由村民集资购买,每户最少也投了2000元。可见,“拿回扣”实属多虑,而“种补偿”倒颇有可能。
同一村庄里,别的村组和村民都没有那么强烈的“路灯情结”,为何单单其中的一个村组,在今年4月集资将各条村道密集装了个遍?虽说对于外界风传“村东的田地很快就会被纳入征地范围”的说法,村组负责人否认是为征地赔偿款才急急抛出“种路灯”的招数,但不妨设想一下:假如没有某种令人信服的利益期许,村民们岂会心甘情愿地每户至少拿出2000元来装路灯,又对如此密集的“土豪装法”一点也不表示质疑?
村庄“种路灯”更像“种补偿”。说起来,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诸如此类对相关政策的“合理钻空子”现象,似也一直没有找到很好的应对办法。比如,有的地方预先探得要征地拆迁的风声后,就突击在田间地头和屋前屋后深株密植果树或苗木;而有的地方,为了批得更多的农户建房面积,一哄而上地形成了“假离婚”的风潮。循着这样的“先例”,有人触类旁通、突发奇想,从“种树木”琢磨出了“种路灯”,也便颇具创意但也不足为怪了。
村庄“种路灯”,不是“高大上”,倒从一个侧面折射了现实社会的治理盲点和忧点。一方面,这样的“路灯阵”,照出了一些地方唯利是图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形形色色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又凸显了管理思维及应对举措的多有落后与欠缺。而关键一点是,要是“种路灯”真的“种”来了本小利大的满意结果,想必又会有样学样,催生出更多“见贤思齐”的聪明算计。
村庄“种路灯”,钱是村民集资,用电靠的又是太阳能转换,那么它就真像有关部门所言,想管也无计可施了么?我看未必。一则700多盏太阳能路灯的集资建设,应该查查到底有没有随便占用集体资金;再则,村道旁边这么密集的路灯杆线,从形象要求来看,难道就不能作出干预;还有,作为村组负责人,当然需要为民谋利,但若走火入魔,把脑筋和心思只用在“种路灯”以求换补偿,其整体素质就值得审视了。
归根结底,村庄“种路灯”虽有多种主观因素作崇,但客观而言,相关补偿政策在具体制定和落实上的过于粗疏,以及一些重要规划信息时不时地总会“跑冒漏滴”等,同样应该引起足够的警醒和补缺了。从某种角度说,人们怕的倒不是一些村民的捕风捉影、趁机渔利,而更担忧某些掌握一定权力者的丧失原则、监守自盗。换言之,比起“种路灯”,这才是最大的“种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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