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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公示期”被问责极具警示意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6-08-25 10:19:38  稿源:宁波日报

  罗浩声

  领导干部不担当,后果很严重。8月2日,湖北省纪委一纸问责通报,再次警醒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因在处置仙桃市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湖北省委决定,免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副厅级)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8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名副厅级干部,因工作出现失职被免职,居然上了中纪委机关报的头版头条,肯定非同寻常。我们不妨通过这篇题为《“开刀问斩”警示担当》的报道,扒一扒这起典型案例。通报中大致是这样写的:6月25日,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项目事件。冯云乔作为市委主要负责人,在处置该问题时思想重视不够、责任担当不强、工作落实不力,直到事发15个小时后,事态恶化,冯云乔才从武汉家里赶回仙桃现场处置。事件处置过程中,他还存在未检查督办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不按规定报送紧急信息等问题。

  有权必有责,失职当追责。早在200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就明确,“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要求,“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进行责任追究”。由此可见,冯云乔失职被免,一点也不冤。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面对早已高悬的“问责之剑”,冯云乔缘何能“泰然自若”呢?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官居副厅的冯云乔,本已进入提拔任用程序。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6月20日的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冯云乔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干部。按以往惯例,一周的公示期到6月24日结束。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冯云乔已经基本走完干部提任程序,就差一纸任命书了。如果不出意外,冯云乔走上正厅领导岗位是“铁板钉钉”的事情。

  行文至此,脉络似乎越来越清晰。当初仙桃垃圾焚烧项目草率上马,作为主政者的冯云乔自然难辞其咎。面对不断沸腾的民意,眼看着难以收场。好在,公示结束,提拔在即,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人之将走,何必再惹麻烦事?”“天塌下来,自有后人顶着”。此时的冯云乔,或许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在新岗位上“大展宏图”“烧好三把火”,而非收拾仙桃市垃圾焚烧项目这个“烂摊子”。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群体性事件发生15个小时后,冯云乔才从武汉家里赶回仙桃;为何事件处置过程中,冯云乔“未检查督办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不按规定报送紧急信息”。

  冯云乔的仕途,因为群体性事件戛然而止,有人将之视作“运气不佳”。这显然是不对的。通过这起“偶发”事件,我们可以得到诸多警示。一方面,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应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位一天,就要干好一天的事情。即便进入提拔任用程序,也不能心猿意马、敷衍塞责。有些问题处理不到位,留下隐患,即使离任,也会面临终身追责。另一方面,干部的考察识别工作,更是马虎不得。仙桃市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肯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上级干部考察组为何听不到一点风声?作风这么漂浮的干部,为何能进入公示环节?这至少说明干部考察工作不深入,掌握干部情况不全面。这也是集中换届之年,各地需要认真汲取的教训。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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