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剑
“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如此评价辽宁拉票贿选案,足见此案震惊朝野,令人瞠目。
拉票贿选,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陌生,在部分地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拉票贿选事件,塞香烟、发红包、给好处,为了自己能成功当选,某些人总是敢踩钢丝、跨红线、越雷池,干扰破坏正当的选举工作,此类违法违纪案件被查处的也不算少数,全国各地多多少少都存在,不算新鲜事。
比较严重的,当属已经被查处的四川南充和湖南衡阳两例拉票贿选案,前者涉案人员477人,后者则有467人被处分、6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曝光后当地官场颇为震荡,也为全国换届选举工作敲响了警钟。但是,此次辽宁贿选案则更为严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45名涉及拉票贿选,本届辽宁省619名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涉及贿选,涉案人员广,负面影响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触目惊心。
对于这起触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的贿选案件,中央两个“绝不”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党和国家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绝不允许把权钱交易那一套带到选举中来,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案件,不管大案小案,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牵扯多少人,都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打击力度,绝不能姑息迁就,绝不能法外开恩,必须坚持一查到底,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只有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才能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维护绿水青山的政治环境,才能不让百姓寒心,不会因此失掉民心。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在面对腐败问题时,必须要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魄力和勇气,特别是对于“塌方式腐败”,必须用猛药去疴,才能彻底根治。这次辽宁贿选案,正是中央对辽宁当地的一次反腐“手术”,希望能够切除腐败滋生的毒瘤,重焕清明的政治生态,在换届关键之年,也给全国各地一个重大的警醒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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