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甬上观潮  >  甬城晨笔
想当“网红” 为何变了“网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7-03-27 09:11:07  稿源:宁波日报

  奚旭初

  一个网络主播再加“网红”等人在宁波大学教室拍搞怪视频,博取点击率。因严重影响校园秩序,宁波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行政拘留并罚款(3月22日中国宁波网)。

  想当“网红”却变“网黑”,此事颇具典型意义。“互联网+炒作”等于“网红”,成了“网红”吃喝不愁,这两句话画出了当下一个新世相。现在是机会无限的时代,对名利的强烈渴望,使一些缺了真功夫又耐不住寂寞者,想以惊世骇俗“出奇制胜”。他们不怕臭名远扬,甚至为了能远扬臭名而无所不用其极。然而,炒作有风险,法律不容违。《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是违法行为。宁波警方果断出手,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现代社会总体上是开放和宽容的,生活的多样性给了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然而任何人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须对社会负责。不论如何“多元”,总有一“元”是至高无上的,这就是公序良俗。不管是谁,享受自己的自由,必须以不妨碍公序良俗为前提,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想出名不是坏事,但为出名不择手段绝不是好事。有些事情,因其另类,本身就处于边缘地带,把握不好是很容易越轨的,尤其涉及公共秩序更是如此。触类旁通,不禁想到,再过几天就是4月1日,西方所谓的愚人节,近年来也被一些国人“拿来”,变成了“耍人伤人节”。无聊粗俗的恶作剧已让人讨厌,而如通过恶作剧以达到报复等恶意目的,或者制造谣言损及公共秩序,那就涉嫌违法,犹如玩火了。

编辑: 郑晓华
 
“念恩大妈”再证崇德向善的民间力量
破解儿科危机,“宁波行动”好就好在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拿数据说话。
此规定“时间节点”之前业已批准且早已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药名,还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为妙。
干涉司法严格说来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就算副书记真的“非常廉洁,勇于担当”,也不能对具体案件进行批示。
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是一份反腐斗争的成绩单,是一份阶段性的答卷。
要遏制非质量原因的短命建筑现象,就要改变“领导一句话就变”的城市规划生态,具体说来,有两项工作要做。
观点集粹(gdjc)
杯赛风波不歇,教育部门何为
奥数升学各归各
观点集粹(gdjc)
“刷脸出厕纸”是技术涵养道德
公德上位,何需靠“刷脸”出厕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