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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踩踏女儿背后的儿童权益值得重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7-05-25 11:10:21  稿源:宁波日报

  史洪举

  日前,一段发生在杭州街头母亲脚踩亲生女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的母亲黄某离异后独自抚养2岁女儿,基本无生活来源,也无家可归,两人的温饱住宿遭受严重考验。当天她带女儿去找工作未果,孩子饿了盯着烤肠摊,黄某用仅剩的钱给孩子买了一根,孩子吃了一口吐出来,黄某情绪失控致女儿哭泣。一位大伯蹲下身想安抚小女孩,黄某还在气头上,一下子又爆发了,便冲过去推开大伯,一脚踩向自己女儿(据5月24日《中国之声》报道)。

  该视频让人触目惊心,但背后的真相又让人唏嘘不已。透过该事件,我们不难看到,更多类似境遇儿童的权益亟待重视和维护。

  不能否认的是,当前确有一些父母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承担监护职责。如一些人在子女年幼时便离异,不能很好地行使教育抚养责任,再婚后还可能进一步恶化子女处境。还有一些人因自身从事不良职业或误入歧途,不能给子女带来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甚至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存权。最典型也最极端的就是南京的乐燕因吸毒长期外出,导致其3岁和1岁的女儿被遗弃家中,最终饿死。

  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权益必须被特别对待并严格保护,这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不能因为其父母的过错或者生存能力不强而殃及未成年子女,即便父母犯有严重罪行,也不能让其未成年子女受到牵连。相反,生活在此类环境中的儿童更加弱势,相关部门理当及时介入,帮助其父母走出困境,或者对儿童进行兜底救助,让其享受基本的生活、医疗、教育保障。

  现实中,像黄某这样的特殊困难群体不在少数,他们不能行使监护职责的主要原因是谋生能力差,缺乏家庭的帮助,独自一人不能兼顾求职和抚养小孩,以致缺少生活来源,危及生存。对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应当首先帮助有谋生能力的监护人,为其寻找合适工作,并在户籍、教育、医疗方面为儿童提供基本保障。如为儿童寻找公益、免费的教育机构,以便监护人能通过正当工作养家糊口,解决生存难题。

  而对于可能危及儿童权益的监护人,则应对其加以惩戒并有必要剥夺其监护权。如沉迷赌博、吸毒或者带领子女乞讨的父母,其根本不能行使监护教育职责,有这样的父母,子女的健康成长就是奢谈,甚至处境会越来越糟糕。因而,应在惩戒此类不合格父母的同时,撤销其监护权,由儿童的其他亲属或民政部门行使监护职责,以避免南京“女童饿死”悲剧的重演。

  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的权益不容漠视,不能因为其家庭或监护人的过错而让其基本权益受损。国家、社会及基层组织的保护触角务必及时伸展,让此类儿童的生存、教育、医疗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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