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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背后的司法难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7-08-21 09:43:00  稿源:宁波日报

  -法眼观潮邓学平

  浙江卫视打造的“中国好声音”曾吸引无数电视观众,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现在,这档节目却无法再和观众见面,取而代之的是一档叫“中国新歌声”的节目,但观众熟悉的“the Voice of China”的旋律和“持有话筒的V字手势”标识在新节目中都不见踪影。这样的变化让很多观众感到很不习惯,但这并非是基于节目制作方的本意,而是围绕这档节目背后的知识产权争议被迫使然。

  很少有人会想到,因“中国好声音”竟然牵出了数宗跨国诉讼纠纷。原来,一家叫Talpa的荷兰公司声称其是“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名称的合法拥有者。Talpa公司的理由是,“the Voice of”系由其独创开发,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全球六十多个国家播出。the Voice of China之所以在中国落地并经由浙江卫视播出,是因为灿星等国内节目制作公司与其签订了授权许可协议并支付了版权费用。现在协议到期,因版权费用产生分歧,双方未能续签协议,因此,如果灿星等公司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就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此时,另一家公司唐德影视出手了,其斥资5亿元人民币从Talpa公司获得了第五至第八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但唐德影视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尚未问世,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依然火热,三方争议由此骤然升级。

  先是Talpa公司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随后唐德影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索赔5.1亿元。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按程序做出了保全裁定,责令灿星等公司在节目制作与宣传过程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无奈之下,浙江卫视只得将“中国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

  习惯了“好声音”的音迷们,对“新歌声”还真有点陌生感。虽然,“中国新歌声”的节目模式、嘉宾阵容、播出平台并没有改变,但因为节目名称变了,收视率大受影响。此时,灿星等节目制作公司及浙江广电终于憋不住了,他们开始反击。浙江广电状告唐德影视,称“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名称并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与此同时,灿星及其关联公司声称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对Talpa公司提起国际诉讼。

  几方混战成一团,相关诉讼的最终结果会如何,现在无法预测,但可以肯定,这一系列的诉讼将是一场马拉松式的争夺。也因此,“中国好声音”怕是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由“中国好声音”引发的司法纷争给观众留下的或许只是遗憾,但却给国内电视行业提供了一份很好的成长课程:只有加大原创电视节目的研发,才能有持久的竞争力。简单的抄袭、模仿国外的电视节目模式,很可能会付出越来越大的司法代价。

  目前,“电视节目模式”虽然尚未通过立法明确列入保护范畴,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对其也没有明文规定,但“电视节目模式”显然凝聚了创作者的智慧,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将其列入《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乃大势所趋。今后,国内电视制作机构在引进国外的“电视节目模式”时,需要明确其中的核心“模式元素”,及时向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确定自己的排他性独占权利,防止被诉侵权或者被其他电视制作机构模仿或抄袭。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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