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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武器”永远都不过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02-23 09:59:47  稿源:宁波日报

  郭敬波

  2017年,每时每刻都有故事发生,其中许多触动人心,有让人温暖的,有令人愤怒的,有引人深思的……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当一个人或其亲属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怎样反抗才不算“用力过猛”?陕西榆林“产妇跳楼案”:产妇手术同意权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孩子?发生在日本的“江歌遇害案”:法律该如何应对以怨报德者?程序员苏享茂自杀案:高智商代表的IT专家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郑州“电梯劝烟案”:发现有人在同乘的电梯里抽烟我们该怎么做……

  一方面,法律正成为一场“全民盛宴”,没有哪个时代能像今天这样,大家通过看、听、说全方位地参与每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法律事件。“看”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围观”,不光看热闹更在看门道;“听”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接受,而是在听中吸取法律营养;“说”也不再是人云亦云,而是准确地理解和阐释法治的内涵与精神。

  正因为有参与,所以有发现;正因为有期待,所以有失望。很多人以一种“角色代入”的视角考虑,如果我是于欢,在亲人遭受凌辱的时候,我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如果我是“电梯劝烟案”的医生,我会不会为了公共利益去和那个抽烟的老头“较真”;如果我是法官,这些案件我会怎么判。

  不可否认,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和司法理念的偏差,特别是“辱母杀人案”和“电梯劝烟案”一审判决之后,公众以角色代入审视司法判决,似乎得出了一个悖论——法律并没有让弱者变强,让有理走遍天下,让道德得到支持,从而对法律有所失望,认为“法律武器”之说已经过时。

  事实上,法律永远是一个公民可以拿得起的最有力的武器,法律也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神,从“辱母杀人案”和“电梯劝烟案”的改判,我们看到公正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司法永远会给公平正义打Call。

  法律不能只是起于纠纷终于诉讼,而应成为一种社会思维。虽然目前公众的思维与法律思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像法律人那样思考和分析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法律裁判在法律与民意中寻找契合点,公众思维与法律思维正在慢慢趋同,法律也正实现从顶层设计到底层反馈的统一。

  当然,法治不是听出来的、看出来的、说出来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应用。法律的应用不单是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就是要人人都来用、都会用、都爱用,法治社会就是要实现人人都懂法、善用法、爱用法。

  推进法治建设,我们不能只做“看”的旁观者,还要亲身参与和体验;不能只靠“听”来掌握法律知识,还要在生活中运用这些知识;不能只当“说”的大V,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之,将法治落实于每次行动中。还是那句老话——要“拿起法律武器”,法律因应用而精彩,人因用法而安宁。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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