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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基本的法治精神不可或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02-23 09:58:16  稿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陈东升

  编者的话:大年三十,陕西南郑县一名叫张扣扣的男子持刀杀死一家父子三人。这本来是一起没有太多争议的刑事案件,可没想到这起案件却让一些人重新唱起了私力救济的过时老调,这种开法治倒车的论调值得警惕。此案虽然已不能算“新闻”,但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从大年三十至今,网络上到处都是张扣扣案。一位号称“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的网友在微博上声称,“张扣扣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

  如此荒悖的言论竟然有人附和、有人点赞,实在令人有种穿越回无法无天、私刑兴盛时代的感觉。现在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说到哪里我们都要讲法。

  何为法治?一言以蔽之,以法律维持社会秩序。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国家制定颁布了刑法,其三大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扣扣于光天化日之下连杀三人,其情节轻重,正常的人都自有判断,相信法院最终也会依法独立公正判断。即便找遍刑法,我们也找不到可以对张扣扣网开一面、“应当尽快释放”之条文。

  一边呼吁司法公平公正,一边却无视法院对故意伤害张扣扣母亲致死的王正军已作有罪判决的法律事实,杜撰“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虚假事实,慷慨陈词要求司法机关尽快释放三条人命在手的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明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从自然法到成文法,从天理、人情到国法,故意杀人都必须受到惩罚。张扣扣因为对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亲致死判决结果不满,以暴制暴,连杀三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而在一些人口中,事实被歪曲,激情被虚构,情绪被煽动,更有人在网络上公然提倡以暴制暴、私力复仇。这是在开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倒车,还是要颠覆一个民族宝贵的法治精神?

  据《新京报》报道,南郑区法院已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已经委托市中院合议庭对王正军案进行再次合议。相信这个案件后续在舆论的关注下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必须强调的是,无论一个案件有多么复杂、多么受关注,对其也绝不能丧失基本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信奉法治,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法律程序进行,尊重司法权威。张扣扣案成为最近舆论焦点,众说纷纭,沸沸扬扬,无论是媒体、自媒体还是司法机关,都需要沉着冷静理性,说精准的话,做精准的事,说合法的话,做合法的事。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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