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甬上观潮  >  甬城晨笔
学校法制课不能“可上可不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03-06 10:03:40  稿源:宁波日报

  朱泽军

  我有多位同事被辖区中小学聘为法制副校长,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本来,法制副校长应不定期赴校园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但有的法制副校长除聘任之初为学生上过几堂课,此后便很少再去学校。诸多原因中,关键是学生学业太重,法制课被其他课程占用,成了“可上可不上”的课。

  不少违法犯罪案件里,常有青少年的影子。从各级法院审判的各类刑事案件看,青少年犯罪所占比例不容忽视。其中原因复杂,但最重要的是,当事青少年缺乏法律知识或没有法律意识。我曾审理过一起在校中学生故意伤害同学致重伤的刑事案件。问这名加害人,为什么对自己的同学下手那么狠?他回答:是他先动的手,我是“轻记还重记,打煞自该死”(意为还击从重)。显然,他不清楚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这与平时普法教育不足有直接关系。

  引导青少年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意义重大。富有实践经验的司法人员走进校园,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积极为中小学生普法,可谓有的放矢。法制课不是“可上可不上”,学校应把法制课放到与其他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增强青少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他们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增强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御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编辑: 郑晓华
 
服务争效贵在“效”
强调政府学校责任担当与发挥社会力量并不矛盾。事实是,有时政府和学校“增负”,恰恰是家长和学生减负的前提。
乍一看,这种做法未免“撕破脸”,有违邻里和睦之道,但反过来讲,歪打也可能打对地方,下策也可以翻转成上策。
原作过于出色,观众早已确立自己的审美意象,这种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很容易直接成为评判续集的标准。
要想证明“水煮驴皮”究竟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想必不是什么太大的难事,不该成了扯不清楚的“狗扯驴皮”。
观点集粹(gdjc)
科技争投之我见:应围绕互联网产业厚植打造
服务争效,加快创造群众满意的良好环境
观点集粹(gdjc)
新时代当有新风尚
说说“新瓶与新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