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花100元,给电动车安装上智能防盗设备,一旦车辆被盗,公安机关就能及时定位并追回车辆;如果追不回,保险公司会理赔。从上月10日开始,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开展这项工作。
给电动车安装“防盗神器”,自然是好事,但笔者多次听到有人议论:自愿变成了强制、收费不够透明。12月9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此做了报道。看了报道,想到一句话:好事,也得好好办,更得办办好。
一是要公开。除了收费多少、怎么办理、有啥好处要公开,对于市民的一些质疑,公安部门也应及时、公开回应,而不是等网络舆论沸腾或媒体逼问了才公开。从央广网的报道来看,市民质疑并非“无风起浪”,确有政策执行“跑偏”的现象。对此,应当及时纠正,并公开处理结果,以消除民怨。再者,像超速电动车、无法提供合格购买证明的电动车,本来不能上牌,但安装“防盗神器”后,挂上“白牌”,是不是等于“洗白”了,合格了?公安部门回答:防盗备案登记不涉及交通管理方面对车辆性质的认定。这样解释也许在理,但显然没法消除许多人的疑问,还可能引发后患,不能就此完事。
二是要自愿。安装电动车“防盗神器”,不是什么行政性的强制命令,而是市场化的商业保险行为。那么,车主要不要安装,就是他自己的事,别人就算是“为了你好”,也不能强迫车主安装。一名协警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自愿,但是装好以后统一用这个牌照(白牌),这个牌照没有上,我们经常要查,不管上半夜、下半夜还是白天。”如果真是这样,那自愿岂不成了强迫。协警这样说,是“理解有误”,还是“有啥猫腻”,也应有个明确交待。
花几千元钱买辆电动车,一旦丢了,报了案,公安部门也确实不好找,车主往往只能自认晦气。给电动车安装“防盗神器”的做法,杭州、余姚已经有了,效果很好。宁波要办,就一定要办办好。不然,吃力不讨好不说,还可能说不清楚。如若这样,那是怨不得百姓的,也不能说“不该办这样的事”,只能怪自己没有“好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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