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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需双倍返还 独生子女奖励金不合时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03-23 10:05:22  稿源:宁波日报

  史奉楚

  近日,一份基层卫计局要求育龄夫妇退回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的官方回复,引发关注。生育一个孩子并获得1000元独生子女贡献奖和每月60元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者,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又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奖励金如何处理?福建省闽侯县卫计局称,贡献奖励对象要求再生育或收养的,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未经审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并按协议规定三倍返还贡献奖励金(3月22日澎湃新闻)。

  应该说,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对公民的生育计划带来了极大影响。很多之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并享受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者,在身体条件尚可情况下,会考虑生育二孩。而这显然会导致报道所指的情况,并且会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此,笔者以为,无论从人性化角度还是从法理角度出发,都不宜再要求当事人双倍返还奖励金,而应作出更加公平、合理的调整。

  贡献奖励对象要求再生育或收养的,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的规定属于行政协议,对当事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即便在全面放开二孩的背景下,也不该全盘否定该协议的效力,但这不代表已领取奖励金的二孩生育者应该无条件双倍返还奖励金。目前,对于行政协议的性质,主要观点认为,其属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与相对人达成的协议。行政机关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遵循依法行政、信赖保护和比例原则,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可参照民法领域诚实守信等相关规定。

  有关独生子女贡献奖励的行政协议,在全面二孩政策之前,自然应该得到全面执行。违规生育二孩者,除交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承担双倍或者三倍返还奖励金的责任,甚至还可能承担行政处分等责任。但在全面二孩背景下,这种行政协议应得到相应调整,当事人尤其是育龄夫妇也可要求变更或解除该协议。

  对此,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发生不可抗力事由,或者因国家政策调整时,当事人可以要求调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对于育龄夫妇来说,全面二孩政策实际上相当于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如果当初能够预见到全面二孩政策,可能很多人不会与计生部门签订相关行政协议,当然也不会超生,而是等到全面二孩政策后毫无政策压力地生育。

  一定程度上,当初的行政协议,不过是计生部门为达到计划生育目的而与育龄夫妇所签订的,主要在于强制育龄夫妇不得生育二孩。如今,这一政策依据已经变更,即生育二孩已不再是违法行为,反而是应受鼓励的行为。那么,相关部门就不宜再武断地以违约为由要求生育二孩者双倍返还独生子女奖励金。尤其是,在很多人迫于各种压力不愿意生育二孩,生育率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相关部门更不该反其道而行之,变相阻碍育龄夫妇生育二孩。

  总的来说,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夫妇有理由相信生育二孩不违背政策,不属于违反行政协议的失信行为。相关部门理当保护育龄夫妇这一可信赖的期望利益,不再将生育二孩当作违约对待。而应适当调整协议内容,取消双倍返还奖励金的规定,许可其生育二孩,仅要求退还并停发奖励金即可,或者仅取消未来的奖励而不退还生育二孩之前的奖励。这样才更加公平合理,体现对公民正当诉求的尊重,提高公民生育二孩的积极性。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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