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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窗抛物”行为 该下“重典”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05-09 10:10:47  稿源:宁波日报

  朱晨凯

  据《宁波日报》报道,近日,余姚慈溪交警分别开出了“车窗抛物”首张罚单。通过市民举报,慈溪交警对一个边开车边吐甘蔗渣的司机处以200元罚款;余姚交警则通过“车窗抛物”抓拍监控系统,对抛物者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车窗抛物”行为危害巨大。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天会有1人因“车窗抛物”死于非命,国内环卫工人被车撞事件,超过30%是因清扫“车窗抛物”引起的。像余姚这起“车窗抛物”事件,前车抛出一块尿不湿直接贴在后车前挡风玻璃上,对后车驾驶员造成极大干扰。这些安全隐患不管怎么行?

  整治“车窗抛物”行为,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必不可少。一些车主之所以会抛物,很大程度上是观念问题,仅仅把“车窗抛物”当成不文明行为,认为无关紧要。如有人指出来,反认为其是多管闲事。相关交通法规虽对从车内往外乱抛、乱丢垃圾有明确约束,但并不为人熟知。这种情况下,曝光就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余姚这起“车窗抛物”事件视频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传播范围很广。这是很好的教育和警示,能让平时有过此类行为的人“知羞”而“知休”。

  对“车窗抛物”者的惩处力度也应加大。从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处罚标准太低,像余姚交警依据法规对抛物者处以50元的罚款,很难说对当事人有多大震慑作用。事实证明,提高处罚标准很有必要。醉驾入刑在2011年5月1日执行前,“什么才叫醉”似乎是个难题,可真正严明法纪后,持续高压管控,效果有目共睹。完善法典,下些“猛药”,依法治理这些马路“恶习”就不会是个难题。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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