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5月15日,湖南桃源县双龙村发生狗咬人事件。随后,镇政府下发“屠狗令”,家狗流浪狗一律杀掉。有村民举报打狗队未经允许私闯民宅,将自己的狗拖出门后杀死。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已征得主人同意,因村中出现疫情,疫情三公里内的狗要全部扑杀。(5月20日《新京报》)
面对狗咬伤人的现实,政府采取措施治理狗患,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把狗赶尽杀绝。桃源县某镇政府全镇打狗,不仅在外的流浪狗格杀勿论,就连村民养在家里的狗狗也破门而入,强行杀掉。如此屠狗令,不仅当地养狗人反对,有的网友也质疑当地政府无权“见狗杀狗”。在我看来,这些质疑不无道理。特别是私闯民宅屠狗让人不吐不快。在文明社会,文明人应该用文明方式处理问题,不能干因噎废食的事情。
当地见狗杀狗,在一段时间内或许可以防控狗患,也可以减轻政府的工作负担,但政府并不能一劳永逸。如果不加强管理,今天把狗赶尽杀绝了,谁又能保证明天没有狗窜出来咬人呢?从保护人的生命健康的角度出发,扑杀病狗或者疑似病狗倒可以理解,但全镇打狗,不管大小,不管品种,不管在户外还是民宅,只要是狗,无一幸免,连打过疫苗的狗也要扑杀,显然没有道理。因为有人感染狂犬病毒,就把所有的狗正法掉,有失偏颇,而且有滥政之嫌。
值得追问的是,狗咬人就把狗全杀了,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算下去,汽车撞人了,是不是应该把所有的汽车统统报废掉呢?尽管目前狂犬病感染的死亡率是100%,但狂犬病是可以预防的,哪怕被狂犬咬伤,如果按规定注射疫苗,仍能避免死亡悲剧。政府怎能因噎废食,对所有的狗搞有罪推定呢?这样的执法逻辑是站不住的。
在加强狗类管理的问题上,当地政府实际上负有监管不力、宣传不够的责任。如果有关部门在作出杀狗决策时多点人性化考虑,不以偏概全,不因噎废食。普及狂犬病的防治知识,抓好犬只过细管理,比“见狗杀狗”要高明得多。
何况,短时间“见狗杀狗”,这些死于非命的狗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问题。春末夏初是病毒肆虐的季节,如果处理不当,狗尸泛滥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卫生安全问题。何况,养狗在小城、乡镇是十分普遍的事情,一方面,养狗成了老百姓生活的一部分,如此灭狗,大家从感情上接受不了,另一方面,狗很大程度上也是看门、照家的代名词,全镇无狗,也会给社会治安与百姓财产安全带来挑战。这个问题不能忽视。
从长远来看,要实现人狗和谐相处。重在“管”,不在“杀”。完善犬只管理制度,把管理关口前移很重要。比如,从狗类交易抓起,从源头上制止狗患蔓延。等到养狗泛滥成了既成事实以后,再谈管理,势必增加管理难度。而且要解决执法不严,取证难、管理难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交警管车的经验管狗。以前管狗多由公安部门管理,但由于警力所限,警察管不过来,一种可能就是增加警力参与管理,另一方面也可考虑把养狗管理权交给城管部门,让城管部门从小摊贩管理中腾出部分精力管狗。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具体说来,应该督促养狗人办证,定时注射疫苗,安排体检。养狗人给狗办证以后,要像司机驾驶车辆带驾照一样,凭养狗证明出门遛狗。以备执法人员查验养狗证明。证明上应该记载狗类信息与注射疫苗信息。狗的身上可以挂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如果发现来历不明,无人陪伴的狗,有关部门按无主狗处理。无证遛狗,除了批评、教育外,还可仿照驾驶员违规记分,严格管理、执行处罚。如果违规达到一定次数,就取消养狗资格。如果狗类管理有章可循,既能保护群众生命健康权利,也能维护狗类起码的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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