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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发的福利不发 不担当的领导也该被问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05-23 09:52:30  稿源:宁波日报

  盛翔

  工会福利大量结余,员工常常自掏腰包,单位财务有苦难言……浙江杭州市临安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某单位开展驻点巡察过程中,发现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临安区委随即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了调整(5月21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各种体制内隐性福利,过去很多年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审计公报披露的案例里,有的单位动辄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如此滥发福利,当然必须严厉打击。如今在很多地方,某些单位却走入了另一个极端,正常的职工福利也被单位领导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掉了。

  如此一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结果,好像不是针对领导干部,反而成了对普通职工的刚性约束。因为此类现象十分普遍,全国总工会三年前曾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职工福利进行了规定,例如将“节日慰问品”定性为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对职工正常福利的明确与规范,是要保障普通职工获得正常福利的权利。然而,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似乎并未因此恢复正常。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并不是要剥夺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规范公务接待,也并非让干部职工自掏腰包接待前来参加公务活动的客人。机械地执行纪律规定,看似严格,实则是领导干部不担当的表现——杭州临安区委巡察组的这番话,受到了网友的一致好评,也说出了普通职工的心里话。

  事实的确如此,看似严格的“一刀切”,实属不担当不作为。不该发的福利,当然不能再发,该发的福利,不仅可以发,而且必须发,这是同样重要的两个方面。获得正常福利,是职工合法权利,保障职工正常福利,更是单位应尽义务。职工正常福利受到法律保障,同样是一种规范和制度,不能随随便便就被“省略”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如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工会法》亦对各级工会组织协助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进行了具体规定。

  需要打击的,是不合理的滥发福利,国家法规保护的正常福利,需要的只是规范,不能一概剥夺。某些单位非要以“反四风”之名把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一并禁掉,可能有装糊涂借机节约经费的考量,甚至不排除自己捞不到好处职工也甭想福利的阴暗思想,但最主要的,应该还是担心惹事,懒得区分哪些福利合理哪些不合理,干脆全部禁掉了事。

  正常福利被无故取缔,虽然利益直接受损,普通职工却敢怒不敢言。各地巡察组应该多关心单位职工的福利问题,为他们争取应有的权利。为了省事也好,因为怕事也罢,无视职工利益,该发的福利也不发,单位领导不担当不作为,同样应该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有问责就没有担当,谁不落实就应该问责谁。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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