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登贵
在宁波打工的90后小伙小周,在城隍庙附近找了家面馆解决午饭问题。他点了16元一碗的牛肉面,吃了一半,发现面里有一根头发比面还长,本想要个道歉,未料店家不以为然,几次三番沟通都未达成共识,店家抛出一句“你去法院走程序啊”。于是,小周人生第一次走进了法院,并最终获赔1016元!(本报8月30日A10版)
这场小小的官司,仅用了一个月零一点时间,就轻松地结束了。事情虽已过去了半个月余,还是值得我们细细回味。
为一碗面,严格地说为了面里有一根头发丝,值得如此兴师动众、对簿公堂吗?我相信,遇到此类小事,大多数人不会像小周这样较真。可是,也许正是不少消费者的“宽宏大量”,惯得一些生产和经营者,既不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心上,更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甚至做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还觉得“很正常”。小周本来只希望店方能道个歉,换一碗面,就OK了,但最后被他们的“失理不让人”的态度惹恼了。他们之所以敢于如此慢待,就因为瞄准了某些消费者的脾气——犯不着为几元钱弄得心情不好。可是,善良者的“宽容”,从来感化不了缺德的商人。
海曙区法院的做法,至少出乎我的意料。一般人以为,打官司肯定是大事,涉及的也一定是大金额。像一根头发丝那样的小事,法院不仅会受理,而且认真调解审理,这无疑给权益经常受到损害的小老百姓,一个强烈的信号:于法有据的维权,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非常希望其他各级法院也能像海曙区法院那样,“案值再小的案子也一样受理”。
对于这个“一根头发丝”的官司,宁波、浙江的媒体,有不少都报道和转发了。媒体的传播,相当于一次生动具体的普法教育。很多人可能第一次知道,16元钱的案子,法院也会受理;可能第一次知道,《食安法》有规定,赔偿案值不足一千的,可以按一千元计算。媒体的传播,更是一次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再动员。现在的民间维权,存在两个极端,要么息事宁人,不想维权,姑息养奸;要么行为过激,触犯法规,给自己造成被动。媒体对这个小小案子的广泛宣传,是在引导受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才是利国利民的正道。
目前社会上各个领域存在的问题,有许多属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而引发的。执法与监管部门的职责,当然是首先要加强的。同时,作为公民,也不仅只是站在旁边批评指责,更要像小周那样,参与其中,面对不法商家,毫不犹豫地对簿公堂。这不仅是捍卫自己权益的需要,也是对推进全社会法治建设应该做出的贡献。倘若每一位公民都有那样的法治自觉,社会上的违法违规现象肯定会渐渐收敛,至少,做了违法违规的事,再也不敢像那家面馆那样“爱咋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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