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甬上观潮  >  时评·媒体观点
窨井“吃人”,管理失范才是罪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12-06 10:23:53  稿源: 宁波日报

  马涤明

  12月4日晚,杭州一小区发生坠井事件:一女子踩空掉进了窨井。坠井女子已怀孕7个多月,送医时已无生命体征,经抢救,女子和腹中胎儿最终没能救回来(12月5日《钱江晚报》)。

  一个窨井,瞬间夺走两条生命,令人唏嘘,更叫人气愤!井盖丢失或破损,潜在的坠井危险已成为市民行路的“梦魇”,且在窨井“吃人”时有所闻的情况下,仍未引起一些管理部门、窨井所有人应有的重视,这是最让人无法理解的。

  坠井女子丈夫称,他将车停在停车位后,妻子从副驾驶座下车走到汽车后排取东西时掉入井中。物业方的说法是,“事发前,车轮压碎了井盖。”但不管井盖是如何“不见”的,物业公司都推不掉责任。

  首先,如果是事前井盖就不见了,那这事物业知道不?如果知道却未及时补救,那也是一种“杀人”。该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内井盖破损是常有的事。而对于“常态化”的窨井隐患,是否有常态化的管理和防范措施应对呢?其次,井盖如果真是被车轮压碎,无疑是井盖质量不合格。这个问题,开发商、物业公司、井盖厂商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都有责任。针对这起事件,显然这一系列环节全部责任失守。在事关生命安全的问题面前,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商业良心、监管责任意识去哪了?

  以“窨井吃人”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会跳出大量信息——“济南历城区窨井盖丢失,骑车男子摔倒身亡”“广西南宁10岁男孩失踪两个多月,最终查明在破旧的井盖上坠亡”“长沙女孩在路上行走时,不慎掉入没有井盖的下水道”“广州为何有这么多杀人井盖”……这些“旧闻”中的问题,是否都得到解决,不得而知,但媒体上每年有新增事件曝出,意味着“窨井隐患”一直没有远离我们。而如果对管理失职者鲜有追究,对井盖质量问题也不进行溯源式追查,这种隐患可能自消自灭吗?

  在网上还能搜到大量有关“井盖噪声”的新闻,比如“车辆经过污水井盖发生异响”“车压井盖‘咣当’扰民”……井盖被碾压发出“咣当”声音,实际上是井盖与窨井口尺寸不符——这容易导致井盖破损或移位,时间一长,这种隐患就可能转化为真正的伤害。要知道,井盖既然是铺在道路上的,就应该能够承受车辆碾压,即便存在“承重期”的问题,那也该及时更换。

  生命安全面前,任何经济成本都应忽略不计,何况,不管是公共管理部门,还是物业服务单位,都有保障市民、业主行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物业公司有验收把关责任,也有责任与之交涉。无论如何,相关部门不该对“车辆压碎井盖”的情况无所作为。

编辑:郑晓华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建更有效资本市场
· 养狗:责任和权利一样大
· “职务犯罪低龄化”,年龄不是要害问题
· 破解择校热难题,“名校+”加什么
焦点话题(jdht)
辣评(lp)--稿件模板
    “美小护”的行为让我们有理由乐观,让我们看到,这个社会友善可能被压抑,但永远不会灭绝,友善就是“互害型社会”的解药。
辣评(lp)--稿件模板
    不能把个别问题的责任强加到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人身上,更不能任由网络奇葩评论再次伤害医生群体,这样很不公平。
辣评(lp)--稿件模板
    我们争论的焦点并非集中在这个座位的归属权,而是人是否应当追求某种崇高。
观点集粹(gdjc)
先别急着为“艾滋病免疫宝宝”欢呼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需要用全面调查来释疑
观点集粹(gdjc)
媚众举措会事与愿违
医生们请别误读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