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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那些举报过我的人”是难得的清醒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12-26 10:05:23  稿源: 宁波日报

  一鸣

  有位熟人在某单位当一把手已有十多年,至今仍稳稳地坐在位置上。近日相遇,谈起这十几年的风风雨雨,此兄感慨地说:“要感谢那些举报过我的人。”

  “感谢举报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这样说完全应该,因为举报是纪检监察部门获取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堕落线索的重要渠道,许多腐败案件的查处,就来自于举报;公安部门这样说也可以理解,因为不少贩毒、嫖娼等案件,就是因群众举报而破获。然而,作为被举报的当事人,对举报人不怨、不恨、不打击报复,还说要“感谢举报人”,就让人颇感意外。见笔者不解,这位老兄解释道:若不是前些年有人举报我这事那事,上级纪检部门及时调查核实、批评教育,自己吸取教训、及时纠正,很可能小错成大错,违纪成违法,不但职务下来,说不定还要“进去”(坐牢),你说要不要“感谢举报人”?

  看他认真的样子、坦然的面孔,其“感谢举报人”显然并非虚言,而是发自内心。的确,人在仕途,少不了被监督甚至被举报。面对举报和组织调查,不可能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有的人难免有怨言、有抵触,觉得群众跟自己过不去,领导对自己不信任。但实际上,群众举报是一帖“清新剂”,有助于被举报人保持头脑清醒和行为警觉。因为,你的背后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你,告诫你不犯或少犯错误。组织调查是人生路上的“刹车”,停下来检查一下哪里零件坏了,需要维修和更新,有助于被举报人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酿成大错,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假如举报失实,或无中生有,通过组织的调查核实,也有助于澄清事实,还被举报人清白。正如笔者那位熟人,自从先后两次被人举报调查后,他更加讲原则、守规矩,工作认真,处事谨慎,生活检点,终于平平安安到如今。

  然而,另外有不少人,不要说“感谢举报人”,就是正确对待举报,让被举报者依法依规接受组织调查也很难做到。比如,有的以保护、爱护干部为名,对群众举报不查不处,导致有的领导干部边腐败边提拔,边被举报边被重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如果不是放纵不管,对群众举报之事及早查处,有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也许能够得到遏制,不至于最后走上不归路。此外,对举报不调查不处理,举报材料石沉大海,也容易挫伤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犯罪,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更为恶劣的是,对被举报的人与事不仅不查不处,反而对举报人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的举报人甚至被关进牢狱。如曾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程维高,被一个名叫郭光允的干部多次举报。程维高得悉后,想方设法阻止中央的调查不说,还指使下属对郭光允立案调查,以诽谤诬陷省委领导的罪名,开除郭的党籍并将其劳教两年。然而,事物的发展并不以程维高的意志为转移。数年后,程维高的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相继案发,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死刑,程维高的儿子程慕阳潜逃国外被通缉,程维高本人则受到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的处罚。

  面对举报的不同态度和做法,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党性观念强不强的检验,也是衡量一个人气度气质、人格人品的标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应该害怕举报、拒绝调查,更不能置法纪于不顾,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正确态度应该是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没有问题更好,有问题该承担要承担,总结教训,轻装前行,不再犯已犯过的错误。若抱着侥幸心理,压制举报,阻止调查,躲过了初一也躲不过十五,这次不被查处,下次还是要被查处,而且因为时间越长,犯错误越大,最终受到的处罚也会越严厉。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感谢的“举报人”,是指那些关心党的建设、痛恨党内腐败、出于公心、有真凭实据的举报人。对于个别夹杂私心、捕风捉影、凭空捏造、恶意诬陷的举报人,不仅不能感谢,而且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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