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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谁就是执法主体,真是个好原则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12-26 10:05:24  稿源: 宁波日报

  易其洋

  对于住宅小区的违法行为,宁波设立了“执法清单”,明确了住宅小区内5大类37项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

  据说,这项制度一出台,在网上便赢得叫好声一片。

  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可以说是应包尽包、细而又细。像房屋装修施工产生很大噪声,楼道、走廊乱堆放占用消防通道,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给电动车充电,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养犬,等等。

  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明确了五大执法主体: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还厘清了各执法主体的履职边界。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仅涉及单一执法主体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执法;清单所列违法事项若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他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

  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群众投诉了这家,说是该找那家;投诉了那家,说是该找这家;这家和那家都投诉了,说是要行动必须一起行动,不然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被群众形象地称为“九龙治水”,也被戏谑为“几个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究其原因,就是责任不明确。这也常常造成一种怪状:有好处,几个部门抢着干;没好处,几个部门忙着推。

  住宅小区的一些违法行为,看似细碎,但影响的是百姓日常生活,可以说是“天天有感”。如果处理不好,激化矛盾不说,必然败坏政府部门形象。这下好了,“执法清单”来了,哪一项该谁管,罗列得清清楚楚,群众投诉该找谁明明白白,谁再想推诿扯皮,至少没有以前那样容易了。

  对于这一做法,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用好“一张清单”,管住“九龙治水”。之所以有这样的期许,我以为,这次所依据的一个原则,尤其值得称道:事涉多家部门时,“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谁就是执法主体。

  社会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有了违法事项,若仅涉及单一执法主体,自然好办得多;若涉及多个部门,治理起来,必然会有分工配合。但分工不是说“排排坐”,更不是没人管,而是要分清主责次责,明确有人牵头、有人配合,各尽其责,联合处置。分工明确了,处置不好,该问责谁,是何责任,自然比“九龙治水”要清楚得多。

  这样一来,就容易打破部门藩篱,整合执法机构职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提升执法力度和效果。当然了,也有这样的担心:事涉多个部门,明确了执法主体和配合部门,如果“将帅不和”,该如何协调统一。这不是杞人忧天,但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

  很长时间以来,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总是得不到“彻底解决”,我以为,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治理部门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来没想过把一件事体“一次性搞搞清爽”。这次设立行政执法清单,可以说是“一次性”把住宅小区的违法行为这个事体,搞了个清清爽爽。

  这也说明,只要我们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下了功夫真抓实干,好多事情并不像有些人、有些部门说的“管不好”“不好管”“没办法”,而只会是“办法总比困难多”。而“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谁就是执法主体,可以说它是一种执法原则,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思维方式,我们办好多事情,都是可以拿来用的。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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