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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法经营者就应“无事不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01-04 10:01:06  稿源: 宁波日报

  吴启钱

  前段时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针对市场呼声和难点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会议特别强调,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笔者认为,“无事不扰”这四个字,比很多具体的支持政策,更受企业和企业家欢迎。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既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也有不少乱作为滥作为现象,任意检查、执法扰民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这种情况,“无事不扰”堪称是釜底抽薪式的决断,必将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无事不扰”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我国是法治国家,政府依法行政是核心内容。依法行政,对于企业和民众来说,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区分企业“有事”与“无事”的标准,就是其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相应的,界定政府部门“扰还是非扰”,就是其行政行为法律与行政法规有没有授权。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之所以同时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滥作为情况,就在于没有搞清楚相关标准与界限。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只要企业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政府部门尤其是监管部门就不应该以任意检查等方式来刷“存在感”,就应该“退隐”到幕后,做好守夜人,当好裁判者。

  “无事不扰”是降低行政成本、解决政府部门人少事多矛盾的有效办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是效率政府、“廉价”政府。然而,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不仅管了本该由市场、企业或社会自身去管的事情,而且常常出于“闲不住”的原因,扰企扰民。这样,就使得行政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行政成本居高不下,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增加了社会的交易成本。做到“无事不扰”,能将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将有限的行政资源用到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

  “无事不扰”也是行政机关廉洁从政的保证。政府部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无事去扰企扰民,既有职责不清的原因,也不能排除其中有狭隘的政绩观冲动,甚至有利益因素作祟。不可否认,时至今日,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借监管为名行吃拿卡要之实的现象并未完全杜绝,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也给自身带来巨大的腐败风险。做到“无事不扰”,实际上也是对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最好保护。

  在目前的体制与市场环境下,我国政府机关与企业还是一种相对的“政府强企业弱”的不平等关系。政府机关尤其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下企业”搞检查,不管有事无事,企业家不管情愿或不情愿,往往得亲自陪同,说明情况,解释或解决问题,作出表态,牵扯了大量精力。做到“无事不扰”,可以使企业和企业家从大量的应付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谋发展,把更多精力集中在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客户服务等上来,使企业有更多的资源与能力应对市场竞争。这是企业马上可以见到的“红利”。

  相对于“不告不理”被动司法的属性,行政机关在面对公共利益的时候,有主动作为的要求,尤其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无事不扰”并不意味着减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把握好其中平衡,就要有对违法经营者的“利剑高悬”相配套,使企业发自内心地守法,心生敬畏,不敢生事。因此,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检查处理。也就是说,只有对违法经营者“利剑高悬”,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守法者,真正“无事”;只有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的利剑,才能真正令人敬畏。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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