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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名儿童服用过期疫苗,多少环节没长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01-11 09:52:20  稿源: 现代金报

  马涤明

  1月7日,江苏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目前已确定全县共计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经调查,该疫苗生产厂家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现代金报》今日A18版)

  儿童疫苗已成敏感词的背景下,竟又发生这种严重的儿童服用过期疫苗事件,让人难以置信——需要多少环节、关口集体失守,才能换来如此低级的错误?

  如果接种疫苗的黎城卫生院在给孩子服用疫苗前能看一眼有效期,这件事就不会发生。如果接种疫苗过程存在公示环节,每一次、每一种疫苗的相关信息比如药品包装上的出厂日期、有效期都能向家长展示,这种事也不会发生。如果相关管理机构比如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能够认真跟踪监督各批次疫苗的使用、库存情况,应该能够及时发现基层卫生院过期疫苗的库存问题,接种过期疫苗之事也不会发生。

  而令人难以置信的问题就在于此——在一个地区,疫苗管理从源头到终端,几乎是全程的集体失守;这种事发生在“长生疫苗事件”余波未平之际,就更叫人无法理解、难以原谅。

  究竟是卫生院相关制度建设滞后,还是有章不循?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疫苗管理的源头与终端单位间的衔接是否有效?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调查、反思和问责。

  在笔者看来,最大的问题还在“责任”二字。疫苗质量、接种是否严格依规操作,关系到每个孩子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可以说,任何的管理疏忽与不当操作,都是“草菅人命”。一批疫苗过期后仍被接种到一百多孩子体内,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疗监管的责任意识都去哪了?

  本以为,疫苗风波之后,各地相关机构和从业者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严格管理,认真操作。遗憾的是,涉疫苗的违规事件仍不时传来。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处理疫苗违规事件时,不宜就事论事,而应从疫苗管理的控制程序方面反思制度设计缺陷。对于失职渎职问题,则应通过严厉的依法惩治,督促警示相关部门和人员“长长心”。马涤明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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