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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伐埃塞航空难遇难女生是病,得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03-13 09:23:01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何勇

  埃航空难中,有8名中国公民遇难。在浙江万里学院大四女生的微博评论区,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哀悼。没想到的是,其中还不乏人身攻击的声音……(3月12日《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

  我们中国人有句老话“死者为大”。何况,一位20岁出头的女大学生,还没有享受到人生的完整和快乐,因一场空难而遇难,生命就此凋谢,这是人世间的大不幸。对其父母来说,失去独生女儿,更是遭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伦之痛。对于这样一件悲剧事故,作为一个正常人,只要有一丝丝的怜悯之心,就理所应当站在人道主义角度对其表达同情和哀悼。

  但是,有一些网友为了满足自己窥探隐私的心理,在网络上挖出埃航空难遇难女大学生的私生活信息。甚至有极少数网友只是因为埃航空难遇难女大学生生前的物质生活比自己富裕、舒适、幸福,就在微博上公开讨伐埃航空难遇难女大学生,恶言相向,给遇难大学生送上“死有余辜”、“早死活该”等字眼,甚至用侮辱性的词语对其人身攻击。如此言行,显然已经不只是背离了起码的社会道德,更是丧失了作为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良知。

  少数网友这种直接或间接的幸灾乐祸心理,从表面上看,是当下流行的仇富心理的一种表现和延续。但实质上这是一种病,是一种心理非常阴暗、变态的心理疾病。这种幸灾乐祸的心理已偏离了正常人性。对这种心理疾病,必须抓紧治疗,不能放纵其继续蔓延下去。要把网友这种讨伐埃航空难遇难女大学生的行为明确定性为令人不齿的病态行径。人作为人,必须具有人性,没有了人性的人与动物又有何异。

  另一方面,要从法律上追究讨伐埃航空难遇难女大学生的网友的法律责任,提高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违法成本。互联网世界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里对埃航空难遇难女生进行人身攻击的网友,除了微博平台要对他们进行封号处理之外,公安机关还有必要考虑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因为从法律角度说,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特别是对逝者进行人身攻击,这不只是缺德,更是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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