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义斌
3月13日,《宁波日报》刊登了一篇报道,说的是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楼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东胜街道泰和社区,针对网购中存在的假冒伪劣问题、如何识别假名牌商品等问题,向居民进行了详细讲解。读了这篇报道,我不由要说上几句。
在“3.15”前后,大小媒体、甚至各种职能部门都会不亦乐乎地向消费者传授预防陷阱的招数,让老百姓了解一些商品知识,减少上当受骗的机率,这当然是一件好事。
然而,作为一个消费者,平时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还有烟酒药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锅碗瓢勺,要把这些商品的真假优劣能一目了然,如此这般消费,那么作为消费者是不是累不累呢?更令人寒心的是,面对伪劣商品,一些消费者在愤怒之余又常常自责:我为什么没有多懂得一些商品的专业知识?
我不由要问: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凭什么要我成为专家?专家型的消费者,毕竟只是少数,不应当奢求每一个消费者都成为专家。现代社会人们所接触的商品,其技术化程度越来越高,普通老百姓在消费时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而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渐渐地不像买鞋买衣那样容易识别。
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前提就是商品或者服务的合格、安全、真实,即使存在瑕疵,也有告知义务,消费者可以自主地选择接受与不接受,这一点在《产品质量法》等都有明确的体现。
作为消费者,放心地用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去购买商品和服务,是应该享受的权利。而身负打假之责的有关部门如果把力气用在教消费者识假上,难免会让人感到力气没有用在刀刃上。
教识假,不如实实在在去打假。只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在社会上营造放心消费的氛围,这是广大市民所期待的,也是美好生活所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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