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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付卡“跑路”行为不妨以诈骗论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03-21 10:05:20  稿源: 光明时评

  史洪举

  预付卡商家跑路消失已不是新鲜事。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躲避判罚,拖延赔付时间,不少预付卡商家开始上演“另类”跑路,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从小到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到大到成千上万元的健身卡、培训卡、美容卡,人们都会或多或少地办理几张预付卡。但屡屡发生的一些商家在圈钱后却关门跑路的现象,无疑让消费者很受伤。对此,不妨强化预付卡领域执法监管,并有必要将明显的“跑路”行为作为欺诈和诈骗予以惩处。

  消费者选择预付卡的主要目的,是以事先一次性购买服务的方式享受优惠折扣。商家推出预付卡,则可以早日回笼资金、吸附消费者、降低经营成本。但本来双赢的格局,却因为商家的经营不善或者存心欺诈、随意抬高门槛而让消费者受到宰割。部分商家推销预付卡时承诺的,等到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却发现很多服务不能享受,很多商品不能购买。

  虽然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发行预付卡时备案。但很多商家根本未履行任何备案手续,导致大量预付卡成为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卡”。商家收取预付资金之后能否履约、履约几何、能否退卡、转卡都处于不确定状态。消费者能享受到优质服务,不遭遇“跑路骗局”反倒成了值得庆幸的事情。

  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予以遵守。监管预付卡消费领域,理当围绕这一基本原则展开。一个诚实信用的商家,推出预付卡时不会设置陷阱,即便后期经营不善关门倒闭,也会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卡事宜,至少会留下联系方式,而非一跑了之。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理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不还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侵占他人财物拒不退还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商家事前忽悠消费者办卡,事后“变脸”或关门跑路的社会危害程度显然不比前述行为轻。如果依然放纵这些严重悖逆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圈钱”行为,显然会加剧诚信缺失,导致劣币驱除良币。

  因而,势必重构预付卡监管规则,强调商家的诚实信用责任。如要求其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告知相关事项,明示商家商号、名称、联系方式,及时审计财务账目,关店、歇业时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卡。对事后随意提高门槛、降低商品或服务标准的,视为欺诈,要求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

  而那些未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收据、合同混乱,事后又卷款失联的,说明其根本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愿,不妨以诈骗论处。这样方能倒逼商家尽到诚信义务,让存心欺诈的商家无立足之地,让消费者不至于总是被“割韭菜”。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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