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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机票超售应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05-17 10:10:10  稿源: 宁波日报

  史洪举

  5月15日,上海市民杜女士投诉称,她提前一个月买好了机票,却被吉祥航空公司告知因为机票超售,没有足够座位不能登机。吉祥航空表示,确实存在超售机票的情况,并称这是一种营销策略。对于当天因为超售而误机的乘客,吉祥航空给予每人800元的赔偿(5月16日澎湃新闻)。

  机票超售不是什么新鲜事。为了避免航班座位浪费,航空公司会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超售,这是国际航空领域的通行做法。由于经常有旅客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登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航班即使超售,旅客往往也能成行。

  旅客购买到机票后,就与航空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享有按时乘机到达目的地的权利。如果因航空公司超售而致使乘客行程改变,甚至造成长时间延误,无疑属于航空公司违约,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对消费者承担三倍赔偿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否则应认定为欺诈行为。

  机票超售固然属于国际航空界的通行做法,但遵循行业惯例不代表可以无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购票时,根本不可能预判到会因超售而无法出行,也就是说,消费者对此不存在任何过错。同时,由于航班行程较为固定,多数人会根据购买的机票安排行程、预订酒店、安排工作。一旦因超售而无法如期出行,旅客将蒙受酒店预订费用、额外住宿费用等直接损失和其他间接损失。

  因此,处理因超售机票所引发的纠纷,不妨促成这样的规矩,即对因购买到超售机票而无法按时登机出行的消费者,航空公司应尽快安排其他航班并适当予以补偿;超过一定期限的,除安排改签、升级航班或退票外,还应赔偿不低于票价三倍的消费者住宿等方面的损失。这样,方能体现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原则和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有效弥补消费者损失。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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