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一支由7名驴友组成的队伍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在大雪塘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女队员遇难。6月14日,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证实了这一消息,并通报其中4人已自行下山,14日午间当地警方和搜救村民已赶到报案地,随后又赶到案发现场开始起运遗体下山。7名驴友涉嫌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相关调查和救援工作正在进行中。(6月16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驴友违规探险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2017年4月,31岁山东青岛女驴友荆茜茜,在凉山木里洛克路线上失联后不幸离世;同年5月,40名户外穿行者在穿越鳌太线时遭遇暴风雪被困,尽管多方力量参与紧急救援,但还是有3人遇难。这次又曝7名驴友违规穿越卧龙保护区,其中1人遇意外身亡。付出生命代价损失多大自不待言,另一方面,驴友一旦遇险,有关部门必须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救援,造成了公共资源极大的浪费。
驴友就是户外运动爱好者,而登山探险,是驴友常用的一种户外运动方式。因为可以拥抱自然,挑战自我,锻炼意志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提高野外生存能力,所以深受年轻人的喜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运动越来越受欢迎,驴友队伍日益壮大。但驴友运动中,多数带有探险性,属于极限和亚极限运动,存在很大的盲目性、挑战性、刺激性及危险性。
因而,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驴友的,其对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体能、常识、技能等,均有较高的要求。但现实情况却是,一些探险团队是一群无体能、无常识、无技能的三无“票友”;一旦发生了迷路等险情,因为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生存技能,显得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救援,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次名驴友违规穿越卧龙保护区,其中1人遇意外身亡,再次引起人们质疑:还要多少生命才能喝止以身犯险?
可见,对于一些任性驴友,应给予必要的限制和惩戒。基于此,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作出了让驴友自付救援费的规定。这一法规的出台,引发了一场针对擅闯禁区驴友有偿搜救问题的讨论。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指出,在旅游法和旅游方面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中,均确立了驴友探险遇险时,救援费用分担规则, 有利于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换言之,立法对驴友探险进行规范,从源头上警告制止驴友的任性行为,为生命安全保驾护航,显得非常迫切。因此,各地不妨借鉴安徽省的做法,将驴友探险写进地方旅游法规,规定驴友探险组织者要提前备案,不备案的,对组织者和参与者均要处罚;擅自探险遇难者,责任自负;获救者除承担救援成本,还需接受处罚。这也是以立法形式,对社会提出警示:做驴友存在一定 风险,公众要谨慎为之;毕竟,安全第一,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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