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冬梅
暑期马上就到了,很多大学生都在筹划怎么过个有意义的假期。一年一度的“明日菁英”大学生暑期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活动又开始了。今年,宁波市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商务局等32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大学生们推出了近百个实习岗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岗位都不是“无偿奉献”的,都给出了相应薪资待遇,从1000元到2000元不等。(6月16日《现代金报》)
宁波的这则“小新闻”有着“大意义”。今年发布的暑期实习岗位,依据工种不同,岗位不同,需求不同,都给出了一个薪酬标准,虽然金额未必很高,却是不小的进步。这是对“实习不给报酬”潜规则的明确反击。
在一些单位看来,提供暑期实习岗位是一种施舍。于是,除了企业岗位提供的实习岗位,会按照“生产的产品数量”给予一定报酬之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基本上是“一分钱也不给的”。
以往的实习薪酬没有硬性要求,有的地方,不给报酬,只提供午餐;有的地方不仅不给报酬,连午餐也不提供;还有一些地方,不仅不给暑期实习学生报酬,反而还要收取实习费用。我有一位朋友,他的孩子去年到一家单位实习,实习时间是两个月,他为了让孩子能够顺利实习,缴纳了1000元实习费。固然实习费并不多,可是这也让他很是不解:孩子为单位做了工作,为何不仅不能获得报酬,反而要支付费用?孩子的劳动不是劳动?孩子就没有劳动尊严?
让我们欣慰的是,宁波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改变了这种做法,他们做到了“暑期实习岗位必须给劳动报酬”模式。当然,这笔报酬不算多,可是其积极意义是不容小看的。学生到机关单位实习,当然是有好处的,能够通过实习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从而提升能力。然而,学生的暑期实习是互惠互利的,学生获得了工作经验,而提供实习岗位的机关单位也获得了“学生的劳动量”。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是给机关单位“帮了忙”的。这就需要给他们一个合理的报酬。
“暑期实习岗位都有薪酬”的意义是深远的。一个方面是,能够让学生感受知识的力量,他们看到的是“知识换来了利益”,从而激发学习的动力;一个方面是,能够让学生初次品尝“劳动的尊严”,懂得只要劳动就能获取价值的道理。暑期实习的学生不该是用人单位的免费午餐,给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也不该存在一种施舍的心态。
“暑期实习必须给薪酬”,维护了学生的尊严和权益,立了一个好规矩,非常希望这个好规矩能够在社会上普遍实行,迅速从机关事业单位推广到其他公司企业中去,使更多年轻人职业生涯的“第一颗扣子”就扣得非常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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