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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反杀案不予起诉,正当防卫应获力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06-18 12:30: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徐建辉

  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化名)家中滋事被杀,引发广泛关 注。这一案件也被称为“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后,这起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表明 了检察机关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的立场。(6月17日中国之声)

  法律是严谨的,但现实更复杂,法条的准确把握与恰当适用并非易事,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讲,该怎么看待正当防卫?

  首先,要看到这些人被迫反击与主动制止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行为的正当与正义性。无论对于哪一种法律制度,正当防卫都该受到保护、见义勇为更当鼓励,这应当是最基本的共同法则。

  其次,不应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者责之过苛。不该要求当事人在危急情况下必须对侵害目的与后果准确预知,也不应强求他们在情急之下的反击都能“点到即止”,控制在所谓“适度”范围以内,更不能要求他们反抗的强度与所受到的侵害必须“对等”,这些都是强人所难,是“不可完成的任务”,也不符合惩恶扬善、鼓励自卫的法律本义。

  再则,不应孤立、机械评估当事人的防卫反击行为是合理还是过当。就如同看球赛一样,不能只看下半场,不看上半场,对反杀、反拘案也要着眼恩怨是非的全过程,搞清楚前因后果,而不能仅仅依据二人直接冲突后的结果来判定是非对错。

  比如说在这起反杀案中,刁某某夜闯民宅、骚扰人妻还要丈夫董某某当场签署所谓离婚协议,并对其不断施暴,逼其下跪还威胁“弄死他全家”,如此恶行真是人神共愤。当此情境,原本一直畏畏缩缩的董某某终于忍无可忍、奋起反抗,随手拿起剪刀将刁某某捅死。面对这种情况,最终,检察机关在经过两次退侦后决定不起诉,被羁押近一年的董某某无罪释放,这应当才是法治应有的正义立场,不仅保护了当事人董某某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公民的自卫权,更捍卫了法理人心,符合所有有正义感的人的法律期待。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前面几起经过舆论纷争的“反转”案件,这是检察机关“在没有任何来自社会舆论网络炒作等方面的影响和压力的情况下,主动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在没有舆论压力干扰,却有当地警方两次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移送起诉的影响的情况下,仍能独立判断,准确作出不起诉决定,着实难能可贵。个案一小步,法治一大步,本案的办理,完全可以视为一次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进步。

  然而,检方与警方对此案件的不同态度,也说明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理解标准并未统一,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仍存疑难。不管怎样,人们希望看到,别让老实人总是吃亏受伤,还只能忍气吞声,更别让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充满法律风险,只能投鼠忌器,也别让更多的“反杀”“反拘”案总是历经波折之后才能艰难“反转”,这才是正义准则、法治正道和天下共识。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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