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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业主获广告分红,合法合规值得推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08-29 22:18:16  稿源: 宁波日报

  胡建兵

  近日,因为小区中广告位有收入,北京京师园小区的1288名业主每人都领到了500元分红。小区业委会主任表示,2007年小区成立业委会时,就通过与物业公司的协商,掌握了小区广告位的收益权。小区还通过与物业公司的协商,物业费从最初的每平方米每月2.4元降到了1.8元,而物业费的缴费率也从原来的70%提高到目前了目前98.15%,停车费的缴费率更是达到100%。

  现在,由于电视、报纸等广告收费较高,而且效果也不怎么好,许多商家把目光投向了小区,毕竟小区电梯及其他公共部位的广告价格收费较为低廉,而且小区人口比较多,广告效果也比较好。但对于广告的收益分配,长期以来被物业独占,成了灰色地带,居民颇有意见,认为广告不仅污染了小区的视觉环境,侵占了居民公共部位出让的收益权,从而与物业管理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京师园小区“业主物业广告分红”,这是符合法律的。《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照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小区内公共部位设立广告等,必须经得小区业主同意,至少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另外,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必须归小区居民共同所有。

  由于居民小区人口比较集中,有的企业在小区公共部门投放广告的意愿比较强烈。但这些广告收益存在谁来征收、谁来管理、如何分配等问题。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对小区内公共场地的广告进行管理和收费,但收取的广告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京师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洽谈的过程中,掌握了小区广告的收益权,在充分征求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拿出一个折中的方案,既保护了各方利益,又减少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发生,使居民分享广告收益。

  京师园小区“业主物业广告分红”,为各地如何分配小区广告收入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希望各地能像这个小区业主委员会那样,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用人员或者委托物业收取公共部门的广告费,但收取的广告费在扣除一定的管理费之外,剩余的部分应按照住房面积的大小等分摊给每个业主。只有依法依规收取和分配,才能减少各种矛盾的发生,提高业主们对社区自治的主人翁观念,激发业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

编辑: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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