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企业破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却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法院应该怎么处理其个人债务?10月9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平阳法院办结的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通报会上,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对该案进行评析时指出,案件首次探索自由财产、债务豁免、失权复权等个人破产中独有的制度理念。
目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并无个人破产制度,因此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不利于个人债务清算,令家庭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其中,温州市开展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如今,温州已经实现破冰,办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此举具有多重意义。
其一,距离《方案》发布仅3个月的时间,温州就办结首例个人破产案,凸显执行力之快,表明我国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决心。以此为契机,打破个人破产制度的僵局,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国各地推介,将最终形成全国统一执行的个人破产法规,弥补破产制度的缺陷,完善市场经济制度。
其二,此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案先例,无经验可循,《方案》给了尝试的机会。在温州试点破冰的过程中,经历了债务人资产调查、债权人会议、债务清理方案表决、法院发布债务人行为限制令等流程,通过实际操作探索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可供其它破产案参考,并供个人破产制度借鉴。
其三,温州是民营经济非常发达的地方,也是民间借贷盛行的地方,高利贷、企业互保、集资炒楼等行为普遍。此前温州发生民间借贷资金崩盘,楼市暴跌,企业纷纷倒闭,无数人陷入个人破产困境,可因缺乏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债务难以清算,导致纠纷不断,甚至上演债务人跑路、暴力追债等恶行事件。而在个人破产有章可循的条件下,未来民间借贷纠纷就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从而促使个人债务清算规范化、程序化, 让债务风险可控,避免恶意讨债、暴力追债。
其四,个人破产赋予债务人“重头再来”的机会,保存个人尊严。在确认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把资产变卖、债务剥离,让其能够轻装上阵,不再受到债务的负累,抓住机会东山再起。将债务限制在个体身 上,杜绝无限偿还责任和家庭连带偿还责任,避免“一人欠债、全家遭殃”的悲剧发生,能够及时止损。
其五,个人破产案的执行,有助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各地有很多“老赖”,其中部分“老赖”缺乏偿还能力,没有可执行财产,久拖不下,债权人多生抱怨,令信用制度的效力大打折扣。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即可解决这部分“老赖”的问题,将债务清算掉,解除债权关系,债务人承担相应的信用惩戒,不必一直背负“老赖”的罪名。
综述可见,个人破产案试点破冰的意义非常重大,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做法,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制度,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建设、信用体系完善等,均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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