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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残障人士身份享优惠企业当严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11-13 10:12:31  稿源: 宁波日报

  郑建钢

  镇海一位残障人士黄女士发现,不知什么原因,自己的残障人生活困难补贴连续几个月没到账。经过残联部门的调查,发现黄女士以前工作过的单位一直冒用她的身份造工资单。最近,经镇海司法局九龙司法所从中调解,该单位赔偿了黄女士损失的生活困难补贴(11月12日《宁波晚报》)。

  由于企业安排残障人士就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所以才会有人冒用残障人士个人身份的情况。根据多家媒体披露的事实,远不止一两家企业打着录用残障人士的幌子,招摇撞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均有规定,企业安置残障人士的,在按照支付给残障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障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此外,安置残障人士就业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还可以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安排残障人士就业,有利于改善残障人士的家庭生活,保障残障人士的利益,也是造福社会之举,企业因此享受优惠政策理所应当,但绝不允许打着残障人士就业的幌子损人利己、非法牟利。

  一些无良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公然冒用残障人士身份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用心非常险恶,后果也很严重。一是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是凭借虚假的安置残障人士就业开展不公平竞争,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三是给残障人士依法享有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增加了困难,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虚报安排残障人士就业人数,目的是利用欺骗手段取得不义之财,骗取国家税收优惠待遇,从而侵占社会公共资源,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虚报假冒不择手段,不计后果,那么,一旦被查实,决不能只是一赔了之,而应该给予当事企业多方面制裁。首先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次有必要将其行为纳入征信系统,给予必要的信用惩戒,增加其违法成本。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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