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义斌
在我市,有7000多台快递柜安放在小区、写字楼大堂等公共场所,不仅方便了快递员送件,也让上班族“解放”了接收快递的时间。但有些快递员未经同意擅自将包裹投放到快递柜,快递柜收取滞纳金,快递柜设置“赞赏”有误导收费的嫌疑,有些快递员将快递投入快递柜后不打电话、不发短信,不尽到通知义务,智能快递柜成了“甩手柜”(11月13日宁波日报)。
通过智能快递柜的投放,一方面解决了用户无人在家接收快递的难题,有效缓解了快件无处寄存及丢失等问题;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快递员送件的压力,提高快件投放效率。
但是,明明家里有人,快递员连电话也不打一个,把寄存代收的方式作为了“默认选项”,“不告而投”和“懒人快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快递员角度讲,如果要进行挨家挨户的派件,必然会浪费大量的时间,极大的降低了快递员的派送效率,收入水平也会降低,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无疑就是扔快递柜,但这不是能“强辩”的理由。
快递需要用户自行取件,增加了用户体力和时间成本的支出。如果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就不应不联系直接放进快递柜,这样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其实,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办法还要求,快递箱运营企业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快递放哪,谁说了算?这不言而明。而对于快递员“不问而投”等违规行为,具体如何处罚,没有详细规定。和很多职业一样,快递员是一项辛苦的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支持。但是,快递本质上就是一项“门到门的物流活动”,快递员送货上门原本就是理所应当的。作为普通用户,当遇到各种不合理的待遇时,理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投诉不经用户同意擅自把快递放进快递柜的快递员。
快递柜是一项便民的服务,不应沦为快递员偷懒的工具。为此,希望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把放快递柜的选择权回到用户手中,而不要让快递柜成为快递员的“甩手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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