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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被刑拘”不能遮蔽“体罚”的反思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0-06-02 09:55:17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木须虫

  关于刘某故意编造谎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事,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1日 新京报公众号)

  近两天,针对“教师体罚致其女儿吐血”事件的调查复盘,可以发现刘某的造谣炒作并不是无中生有,目的还是针对教师体罚造成女儿伤害,与教师、学校之间的“是非恩怨”。桥归桥、路归路,其维权的方式与手段,逾越了法治的边界,被依法刑拘可谓自由自取。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争议的“体罚”问题,就可以不了了之。5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发布的新通报称,经调查,2019年12月10日,涉事教师因学生违反学生管理纪律,以班规为由让刘某女儿等5名违纪学生跑10圈。不过,学校已于2019年12月12日暂停该教师班主任职务。

  从通报来看,刘某所举报的“体罚”确有其事,但无论是之于罚学生跑圈行为性质,还是学校对事件的处理都很笼统和模糊。首先,罚跑属不属于体罚?严格来说,单纯从形式上很难直观判断,还处决于罚跑的强度与烈度,即会不会对受罚的学生身心带来明显的损伤,象个案中涉事老师罚6岁孩子跑10圈,这个强度即便是健康的成年人都是很大的,这不是体罚又是什么?其次,刘某女儿因此是否受到身心的伤害?特别是孩子后来的住院与个体性的损伤与“跑圈”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这两点构成了权益争议处理的关键。如果教师的行为属于体罚,那么教师滥用权利、违反师德就应该受处罚;同时,孩子因为教师的体罚导致权益受损,教师及学校也应当予以赔偿以及安抚与补救。显然,如果学校只是针对学生家长的反映,简单将涉事教师职务、通报批评是远远不够的,毕竟禁止体罚的核心是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这也是处理权益纠纷的矛盾交叠点。

  不排除刘某有过激的一面,然而,事件发生近半年,涉事教师以及学校是否作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处理,值得拷问。从事件发酵酝成“造谣式维权”,至少不能说明学校的处理是及时有效,乃至是公平公正的。虽然舆论导致了事件的复杂化,但没变的是孩子是无辜的,而涉事教师、学校以及孩子的母亲都不是无辜的,比起造谣中伤更重要的是孩子的权益保护不能旁落。

  “造谣被刑拘”不能遮蔽“体罚”问题的反思,对于涉事教师跑学生跑圈以及学校调查处理、沟通善后的情况,当地教育部门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与处理,认真听取刘某、学生家长以及学校的意见,拿出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并举一返三,规范教师行使惩戒权利的监督,完善纠纷争议处理机制,防止矛盾堆积。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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