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萍
近日《宁波日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余姚的张女士和年幼的女儿,在积水路段被一辆疾驶而过的网约车溅得“透心凉”后,“告”到了当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对司机作出了罚款100元并向当事人道歉的处理。这是我市警方就此类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这张罚单开得好,是对行人安全的维护。安全无小事,对危害人民安全的行为,就是要零容忍,当事人应当受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桥时要低速通过,开这张罚单是有法可依的,也彰显了执法的深化,这是社会的进步。
开出这张罚单,也是对文明行车的倡导。司机在路过积水路段时减速,以免溅湿行人,这是职业道德,是对行人的尊重。我们要像倡导文明礼让斑马线一样,倡导文明过积水路段。
最后还要为张女士点个赞,她是我市敢于对此类行为较真的“第一人”,维权勇气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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