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冬梅
8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分别作的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契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这两部法律草案进行了一审。其中最大亮点是: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8月9日《北京青年报》)。
国家税收是为了国家发展的。对于交税这样的事情,老百姓都是赞成的。从别人的手里购买房屋要交税,这也是没有问题的。而尴尬的是,即便是“一家人之间的房屋产权变更”也是需要交税的。因此,民间呼声一直很高,能不能改变“一家人之间的房屋产权变更”也要交税的情况?
契税法草案一审稿对免征契税的情形作了规定。专家指出:有的地方、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建议,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在本法中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在契税法落地之后,“夫妻之间房屋变更产权”将不再需要交纳税金。
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变化,而我们看到的是这个小小的变化背后,是大大的民生情怀,是对民意的一种深度回应,也是“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执政理念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夫妻之间变更房屋的产权,表面上看也是“一种交易”,既然也是“一种交易”那么就应该交纳契税。而实际上需要理智看待“夫妻之间的交易”。这种“夫妻之间的交易”其实也不是“一种交易”。房屋的产权虽然从“丈夫”变成了“妻子”,虽然从“妻子”变成了“丈夫”,而实际上这并非商业化的“买卖行为”,无论房屋在谁的名下,他们依然是“一家人”。连“夫妻之间变更房屋产权”也收税,无疑会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一套房子变更产权,就需要交纳几千元甚至是上万元或者是几万元的契税,有的家庭确实难以承受。最关键的是“税收政策”不该如此教条。夫妻之家的房屋产权变更不是“房屋买卖”的本质意义。
我们必须为“夫妻变更房屋权属免契税”的细节变化点赞。延伸了来说,对于“一家人之间的变更”也需要慢慢变革,比如父子之间的,母女之间的,是不是可以降低纳税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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