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辉
国庆将至,一条与在线旅游相关的话题——“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登上微博热搜榜。该条微博话题所涉及的是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大数据杀熟”也不是啥新鲜名词了。它是指消费者在网络电商平台上搜索、预订和购买同一种商品及服务时,存在着“越搜越贵、越买越贵”的状况。人们怀疑,这种现象就是平台在掌握用户搜索喜好和目标对象后“坐地起价”。
事实上,这一现象早在前两年就曾在多项互联网预订服务领域被曝光并引发热议。但是由于消费者对于“大数据杀熟”不好举证,而各网络平台又拒不承认,加之也没有对应的监督规则,导致虽然喧嚣一时、广受关注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但是从众多消费者一次又一次的反映来看,“大数据杀熟”确又是可以感知也是真实存在的。否则同一样商品服务,怎么会“越搜越贵、越看越高”?绝不能纵容互联网商家利用大数据优势“杀熟”,而消费者被宰却又“有苦难言”,更不能容忍“大数据杀熟”成为半公开的行业潜规则,甚至危害到旅游业的全面复苏。
毋庸讳言,这些平台之所以能够做到“大数据杀熟”,正是说明它们在向用户开放搜索预订服务的同时,暗地里“留痕”,违规记录并使用了来自用户的数据信息,因此要整治大数据杀熟,必须斩断平台非法大数据应用的“黑手”。
为此,《规定》明令禁止,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同时要求,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经营者必须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也就不能随意进行相应的大数据分析,这可谓治理大数据 杀熟的“釜底抽薪”的一招。
不过有了规定关键还在于执行。据了解,《规定》将于十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恰逢十一黄金周启幕,希望届时监管部门能够依托《规定》抓几个“大数据杀熟”的典型并严加惩戒,看谁还敢对消费者“越熟越杀”“越用越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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