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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引入“反悔权”是种双赢举措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0-10-27 10:05:57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叶金福

  健身冲动消费可以反悔了。近日,深圳市消委会举办“好人举手 共建消费中国式信任”系列活动,发布健身行业“好人举手”企业名单,鼓励健身行业诚信企业品质承诺,共建消费中国式信任。10家大型健身企业“好人举手”,承诺内容包含“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私教服务”,为深圳健身行业消费提供品质指引(10月27日《工人日报》)。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趋势。一些商家正是瞅准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不但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而且商家也能通过“预付式”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预付式”消费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这都是一种“双赢”“共赢”“多赢”之举。

  然而,当前的预付式消费存在着不少“霸王条款”,饱受消费者诟病,比如:“余额不足不能消费”“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余额作废”“一旦遗失不接受补办”……等,致使“预付式”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陷阱”。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式”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式”消费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此次,深圳市消委会发布健身行业“好人举手”企业名单,承诺预付式消费引入“反悔权”之举,既给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又防止了一些无良商家的“霸王行为”。有了“反悔权”,消费者一旦发现预付式消费存有陷阱,消费者就可以及时享有“后悔权”而终止预付式消费。同时,那些无良商家就难以“称王称霸”,一些“霸王条款”就难以“欺行霸市”。可见,预付式消费引入“反悔权”,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商家熄了“玩套路”“耍花招”的心思,转向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更有利于行业的正向发展。

  当然,消费者享有了“反悔权”,并非就“万事大吉”,还需增强维权意识。如果消费者遭遇预付式消费“陷阱”和“套路”,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预付式”消费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给自己的预付式消费加设一把“安全锁”。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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