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为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国家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11月24日《人民日报》)。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及正确的金钱观念,极易被光怪陆离的网络直播所吸引作出不当行为,给父母带来经济损失。《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后追回打赏,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成本。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从源头避免未成年人作出非理性的打赏行为。此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直播“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公众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不过,在具体执行中还要谨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止实名制形同虚设。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前车之鉴的。去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对未成年人设置充值上限。但在现实中,实名注册流于形式,不少游戏均可以通过其他账号,例如微信、QQ、邮箱、手机号码等注册或点击授权直接登录。对此,游戏企业振振有词,称第三方账号已经进行了实名认证,通过第三方账号登录可以简化程序。然而,虽然第三方账号通过了实名认证,却不能保证申请注册网游的就是所有者本人。再者,即使落实了账号实名注册网游,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不进行二次验证,就难以避免未成年人冒用父母等成年人的账号,从而沉迷网络、过度消费。
“未成年不能打赏”,必须避免重蹈网游“防沉迷”的覆辙,切实让实名制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全面推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人脸识别”的双认证系统,只有注册用户信息和人脸识别相匹配时才能打赏。同时,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在发生相关纠纷时,直播平台如果不能证明打赏者是成年人,就应无条件退还款项。只有这样,才能倒平台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遏制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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