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成
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落槌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以下简称“动物园”)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4月15日《工人日报》)。
一直以来,消费者信息被过度采集,备受社会高度关注。如今,“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落槌宣判,司法判决如此支持审慎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立场,无疑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首先,会激发更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之前,有消费者面对个人隐私信息被侵犯“怒其不争”,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十分健全,另一方面是司法态度也不明显,再一方面就是自身缺乏法律知识积累,这些加上缺乏类似“胜诉”案例,自然就会感觉拒绝人脸识别滥用比登天还难。
其次,会对行业内规范人脸识别应用起到警醒作用。长期以来,一些行业明知道过度采集消费者信息,也明显感激到不合时宜,但依然肆无忌惮,甚至对哗然之舆论声置若罔闻,这除了消费者较真精神缺失,关键也是少这种司法判决立场。
当前而言,各类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的行为还在发生,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但是,随着社会对此关注度不断提高,甚至是去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还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已有检察机关在涉及人脸识别的公益诉讼方面做出探索。比如,今年3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向该区相关监管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推动整改售楼处采集公民人脸信息问题,确保公民隐私信息不被侵犯;更重要的是,今年生效的《民法典》,也确立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
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应用如何在与消费者选择权的平衡中寻求边界,这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更为核心的问题。只要在“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落槌后,继续拉开个人信息保护的大幕,具体说,就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厘清应有的平衡边界,让商家不能自说自话,只能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集和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就可以得到全方位保护,从而终结被过度采集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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