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今年以来,宁海法院共调解成功83起涉老年人的劳务合同纠纷、生命权、健康权等案件,共对102件涉老年人案件作出确认裁定。这些案件的办理采取的都是“适老模式”,从案件的受理到案件的判决,都让老人感受到了温情。
推行“适老诉讼”服务模式,是老龄时代的现实需要。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时代,常会遇到“老人办事难”的情况。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老人的理解能力降低,不管是听力还是视力;老人面对各种新设备、新服务还不能跟上时代的节拍。这个时候,不仅需要提升老人的生活能力,更需要在公共场所保留“传统的办事模式”,让跟不上时代的老人不至于“无所适从”。
就像宁波的这家法院,就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推行了“老年模式”:为老年人保留了现场立案窗口和诉讼费现金缴纳窗口,并提供立案资料的代为扫描、上传等服务;配备专人提供诉讼指导;大厅窗口配置老花镜、大字体诉状模板、轮椅以及急救箱等便民设施,并改造提升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
不妨将“适老模式”扩大化,将这种便民的经验、便民的措施,在所有法院都推广开来,实现为老人服务的更进一步,更加贴心。
延伸了来说,不仅是案件办理需要“适老模式”,所有公共场所,都应该将之作为服务的标准配置,在使用了“现代科技”之后,需要给“传统模式”留下一席之地。比如,要保留“人工办事窗口”,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提供服务;比如,需要对智能设备的显示页面进行技术改造,比如“大字版”“简化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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