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广春
9月12日,顺丰签收确认加收1元服务费一事被顶上热搜。该事源于浙江省消保委点名顺丰增值服务中设立“签收确认”1元服务,涉嫌巧立名目收费。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就意味着“签收确认”是快递企业完成快递业务的必要内容,不是可选服务,更不可收费服务。
目前,快递公司在投递快件时,不仅很少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更多的是投放在了收件人门口、快递驿站、快递超市或其他存放点,而且在没有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快件被莫名其妙地签收。这种本应由收件人完成“签收确认”的重要环节,被快递公司忽视并有意省略掉了。“签收确认”被省略后,收件人发现快件破损、丢失、被盗等情况,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往往要付出较多的时间和代价,甚至有理也可能说不清楚。
“签收确认”被省略,已经是快递服务质量不高,引起公众不满的一个理由;现在,“签收确认”又被快递公司作为收费增值服务,既令人愤怒,也将成为行业耻辱。
快递服务好不好,消费者心知肚明。快递服务做好了,有名有利有前途;把快递服务的牌子做砸了,不仅会出现相反的结果,甚至连以往的努力都会葬送掉。
“签收确认”服务收费仅为1元,但这在单件快递收费中所占的比例并不低。顺丰“独创”的做法,就不要嫁祸于整个行业了。综上所述,作为快递服务的末端环节,收件方“签收确认”本是快递公司善始善终、必不可少的环节,顺丰速运却在“签收确认”上大做文章,另立收费项目,不合理,也不合法。
希望有关方面“宜奖剩勇追穷寇”,对“签收确认”收费提出更有力的措施,防止“签收确认”收费蔓延成为快递行业乱收费的豁口。同时,也希望快递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抵制新增收费项目的冲动,不要再以类似的“幺蛾子”,妨碍快递行业声誉,影响快递服务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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