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早在2008年6月,我国开始施行“限塑令”,但从10多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差强人意。一方面,商家受利益驱使,在“限”字上做文章,打擦边球;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塑料制品过度依赖,无视一个“限”字,实际上给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无限”生存空间。特别是,随着外卖餐饮和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限塑令”已沦为一种摆设。基于此,近日,我国出台《“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事实上,治理白色污染,从“限塑”到强化“禁限”,一些地方已先行一步。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首先,应将强化“禁限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范围和“禁限”塑料制品的内容,制定“禁塑”目录,并保持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同时,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比如,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禁力度,对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特别是,治理白色污染,还需疏堵并举,确保“禁塑”可持续。必须厘清的是,消除白色污染,不是封杀所有塑料制品,而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这就要求,在“禁限”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满足市场需求。
换言之,治理白色污染,关键要有绿色替代。从全国市场情况来看,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价格明显偏高,影响了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和供应量,逐步降低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特别是,实施“禁限令”,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和参与全面“禁限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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