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有知情人提供举报线索,帮助法院将涉案资金全部执行到位,悬赏金额高达2162万元(9月16日四川在线)。
根据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悬赏制度做了具体规定。由于执行悬赏能够动用社会力量,让更多人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形成对法院“查人、找物”的有力补充,不失为治老赖的利器。
法院执行难,难就难在查人难、找物难。通过悬赏查老赖,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查找和举报老赖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查处老赖的效率,以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执行悬赏的目的。正所谓“人多力量大”,让更多人参与,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进一步挤压老赖的正常生活空间,让老赖寸步难行,从而能够有效倒逼老赖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
眼下,惩治老赖,已经有了很多有效办法。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限制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为老赖设置自己取消不了的失信彩铃……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失信者的信用惩戒,使其在社会上举步维艰,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从法院的执行实践可以看出,动员更多的力量参与破解执行难,从更多方面限制老赖的行动,让其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比法院“单打独斗”更管用,更利于提升法院的执行效率。
无论用什么样的办法,只要是能够据此找到老赖,促使其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维护司法公正,这样的办法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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