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结婚嫁娶邀请同事、同学、战友原则上不超过100人,“随份子”提倡个人月工资(含津贴)的5%左右,最高不得超过10%……河南省漯河市纪委监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通知》,在当地成为谈论的热点话题(9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按理说,操办婚丧嫁红白事,属于官员的个人私事,一般不应当强制干预,为此事立规,似乎有点多管闲事。但笔者认为,此举实有必要,有利于划清人情和法纪界限,防止滋生腐败现象,实质上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措施。
官员与普通的群众不同,他们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有可能通过“份子钱”变相行贿、利益输送或大肆敛财。如果不立规,就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这是预防腐败、正风肃纪的迫切需求。
而且,此项规定并没有“一刀切”不准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也没有禁止收取或赠送“份子钱”,只是更加细化和量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邀请下级参加,所赠礼金不得使用公款或在单位报销,堵住了以权谋私的漏洞;“随份子”最高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10%的规定,则避免“份子钱”成为变相行贿或利益输送等手段。可见,为红白事立规,不仅体现必要的人情味,也兼顾了法纪的底线。
此外,大操大办红白事也是不良社会风气,相互攀比的“份子钱”,已成为群众的沉重负担。领导干部带头节俭办红白事,对扭转社会风气能起到较好的示范效应。总之,给官员操办红白事立规是双赢之举,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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