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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轻微违法免罚也是“车轮减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1-11-23 09:52:1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李英锋

  车上装的物品遗洒下来造成路面污染;客运、货运司机没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司机没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正在营运的货车因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掉线……这些交通运输领域高频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今后在一定条件下将依法免予处罚。这是记者近日在交通运输部获悉的(11月22日《工人日报》)。

  免罚有清单,执法有指南。这份免罚清单的落地,释放出交通运输部门将人性化执法上升到法治高度、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的强烈信号,有助于交通监管执法人员精准把握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合理控制执法的“利益平衡”,实现执法效果的多赢。

  轻微违法免罚有法可依,在某种程度上既是执法部门的法定裁量权,也是执法部门的一种法定义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上述免罚清单是对法律的一种落实,清单列出了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具体情形,划清了免罚的范围和边界,而且,免罚清单的制度影响力不仅限于对个案的规范,对于全面增强交通运输执法的统一性、公平性、廉洁性,也会产生积极的意义。

  当然,免罚清单并不等于洗白清单,并不等于承认违法行为合法化,并未将法律底线下移。轻微违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监管部门对符合法定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不能一免了事,而是应该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违反的法律法规、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必要的教育、纠偏措施可以托住监管的底线,达到消除违法影响、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的效果。同时,免罚清单满足了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或企业心中有数,在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时有更足的底气。

  交通运输轻微违法免罚也能释放“车轮减负”或“物流减负”的效能。交通运输行业的成本较高、负担较重,而各种名目的罚款在“车轮负担”或“物流负担”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针对交通运输领域高频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推出免罚清单,能够有效减轻交通运输行业的罚款负担,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的就业环境、经营环境,助力从业者或企业轻装上阵,缓解从业者或企业的民生压力、发展压力。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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