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1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的父母“就近居住”,或者是“共同居住”,这样的倡导虽然只在“鼓励”的层面,但也是有现实意义的。这种鼓励,彰显的是国家层面对老年生活的重视,这既是对传统孝道的倡导,也是对“阖家欢乐”的回望。
鼓励“共同居住”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容易。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住房的问题。眼下城市的住房的面积能否满足“共同居住”?尤其是在一些一线城市,住房还是比较紧张的,加之正在倡导三孩时代,假如一个家庭有三个孩子,加上夫妻,加上男方父母,就是7个人。还需要考虑的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问题,比如有的女方是独生女,这个时候她的父母也想“共同居住”,这就是9个人。一些两室一厅是难以满足居住需要的,即便是三室一厅居住起来也不容易。这需要从住房结构和面积上进行新的布局。比如家庭的厕所也需要两个以上。一句话要有“住得下父母的房子”。
其次,还需要破解“代沟的问题”。毕竟“强扭的瓜不甜”,父母的生活习惯,子女的生活习惯,儿孙的生活习惯,会有着天壤之别。不在一起居住的时候,这些矛盾显露不出来,居住在一起了,就会成为一些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如何引导父母和子女之间互相包容,包容不同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也是需要提前谋划的。这需要多些亲情理念的包容教育。也就是说要有“容得下父母的心”。
鼓励 “共同生活”当然是一件好事情。如何把“共同生活”的倡导变成“甜蜜现实”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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