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冬梅
“您带病去执行,俺这个外地人都有点不好意思了,真是太辛苦了!”日前,家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的申请执行人姚女士来到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完结案手续后,将一面印有“带病执行为人民,办案神速暖民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执行干警李太善、霍永恒手中(11月30日《人民法院报》)。
报道给我们展示了“带病坚持工作”的故事:执行法官李太善因感冒正在输液,但当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线索后果断出击,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法院。对于姚女士而言,“带病执行”当然是好事,毕竟她的10万元有了着落。在喜悦的心情之下,她送来了“带病执行为人民,办案神速暖民心”的锦旗。
但是,对于“带病坚持工作”,在当下来讲却不适宜提倡。首先,眼下正是抗击疫情的时候,“感冒坚持工作”是不合适的。因为,我们以为的“感冒”未必一定就是感冒,凡是有“感冒状”的人都应该暂时回避人群。在抗击疫情的时候,不能忽视了“感冒症状”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特殊时期必须有更多谨慎应对。
“这点小病不碍事”的未必真的不碍事。我们固然提倡要爱岗敬业,但是“爱岗敬业”不能是“带病工作”,“忘我工作”也不能是“牺牲健康”。是不是“小病”不是自我判断的,多少忽视健康的人不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也该反思“带病工作”这种所谓先进事迹的不人性化方面了。尤其是在评选先进的时候,为何“带病工作”成为了先进事迹的模板?“过劳死”已经成为一种现象,而这种对“带病工作”的赞美甚至是表彰,也是不符合健康时代以人为本理念的。
没有好的身体,就不可能有好的工作效率。“带病工作”不是先进典型该有的样子。生病了就让人家好好休息,养好了身体才能更好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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