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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错谁担责”应成通执法“统一标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1-12-02 09:52:4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叶金福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日前,一则因闯红灯而起的交通事故被媒体报道。重庆一名11岁孩子突然闯红灯跑到斑马线上,被出租车撞倒。交警认定出租车是正常行驶,驾驶员无需担责。该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的关注和讨论(12月2日《工人日报》)。

  在我们的印象中,如果行人因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等被机动车撞伤或撞死,往往都是由机动车司机“负主责”。有些时候,机动车司机明明没有错,但由于机动车属于“强势群体”,而不得不为这类交通事故“买单”。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也往往出于行人是“弱势群体”,而在判罚时偏向于行人。可以说,这无疑给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壮了胆”。

  再说,交警部门面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时,往往是以口头教育或口头警告为主,并没有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无形中促使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断增多。

  同时,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明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就应采取“谁错谁担责”的执法标尺,而不是“谁弱谁有理”的执法标尺。

  交警作出“谁错谁担责”的处理决定,是一堂实实在在的交通普法教育课。

  但愿“谁错谁担责”能成为交通执法的“统一标尺”,不管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亦或是机动车,只要谁错就该让谁担责,从而让我们的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司机都能学会遵守交规,敬畏交规,确保我们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少,让我们的出行更顺畅、更安全。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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