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日前,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某网店开展促销活动未标明促销期限,当事人被处以2000元罚款。据办案人员介绍,当事人上架某品牌商品进行促销推广,涉及“先提价后打折”。当前,各大网购平台“618”年中促销活动正在进行中,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看清楚“先提价后打折”陷阱(6月15日《宁波晚报》)。
各大网购平台“618”年中促销活动正在进行中,有关部门发布的“消费提醒”来的正是时候。因为,不少商家都有一个经典的促销套路,先把价格提高,再在促销活动的时候降低价格,造成“消费者赚了便宜”的错觉。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关注。
首先,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摸清商家套路,防范消费陷阱。消费者要提前关注商品价格变化;切勿轻信“电商供”“拼购”等各种“噱头”,不要被“优惠”“折扣”“秒杀”“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避免冲动消费。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货比三家不吃亏”。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别总是把消费者当傻子做生意需要走正道,老话说的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依靠“先提价后打折”这样的套路即便换来一时半刻的利益,长久而言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终究会因为商业不诚信而失去老顾客,得不偿失是一定的。
再次,对于有关部门而言,需要从“先提价后打折”中看到自身监督存在的问题。“先提价后打折”是个老掉牙的套路了,那么,这种老套路何以存在了很多年?为何一到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消费活动的时候,就能“年年岁岁花相似”?本质上来说,其实就是执法没有痛感的问题。
监管部门对于这次的“先提价后打折”进行了2000元的处罚,可以说是执法该有的样子,理应成为执法的常态,我们就是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度,严厉打击“先提价后打折”的行为。
可见,市场监管部门都应该将把“消费提醒”当成“执法提醒”,对各种侵害消费者的新旧“套路”都要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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