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商家按照约定,在消费者完成好评后给与现金红包。网购8块钱的一卷双面胶,给好评能返1块钱,甚至可以给1年影视平台vip会员。“好评返现”是很多商家惯用手段,屡禁不止(6月16日澎湃新闻)。
618来临,商家推出的“好评返现”活动又频繁起来。对网购商品给予评价,本应该是消费者的自主行为,也正因为此,消费者的评价也就能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参考,好评率高的商品,会吸引更多消费者,差评率高的商品,消费者则会选择用脚投票。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网络商家自然喜欢好评,反感差评。
这本来应该激励商家潜心做好质量,努力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更好的服务换来消费者的好评。可一些商家却动起了“歪心思”,如有商家组织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活动,如果消费者给商品打好评,则返现金,或是送礼,一些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虽然收到的商品是次品、山寨货,也给商品打好评。
于是,规范商家行为的网购评价,变得不再真实,也严重影响了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架空甚至绑架了消费者的话语权,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好评返现”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不利于电商的健康发展,貌似“双赢”的行为实则会带来“双输”的结果,亟待对此予以遏制。
其实,对于“好评返现”等行为已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被禁止。比如《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在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禁令之下,“好评返现”为何还一再“返场”?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刚性规定还要有“铁腕”行动。从监管部门到电商平台,都要能尽好自身管理与监管职责,真正对“好评返现”说不。而消费者也不要贪图小便宜,要对自己与他人负责,坚决抵制不当经营行为。只有形成各方合力,给“好评返现”戴上法治“紧箍”,“好评返现”才不会屡禁不止、频频“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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