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甬上观潮  >  头条推荐
倡导“酒后不骑车”需法规堵漏观念扭转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2-06-21 10:09: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杨朝清  

  浙江余姚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他们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涉酒行为近250起,其中“醉驾”47起。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因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不在少数,死亡事故就有3起。有律师建议,增加醉酒骑车的违法成本(6月20日《宁波日报》)。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关系型社会,喝酒成为一种社会交往、社会融入的渠道。喝酒没有原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不能逾越和突破。然而,在一些人区分性的认识中,“喝酒不开车”指的是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受“紧箍咒”管束和制约;禁忌意识与规则意识的缺失,让“酒后骑车”事故层出不穷。

  按照目前相关法律,“醉酒骑车”的失范成本并不高。而对于喝酒后骑行却又达不到醉酒标准的,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手段,只能以劝说、规训为主,导致震慑力和约束力明显不足。一些人明明知道酒后骑车不好,为何要一意孤行?一方面,失范成本偏低,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没有也不允许有“代驾”,酒后只能将电动车存放在商家或者其他公共空间;一些人为了省钱图方便,甘愿冒风险。此外,一些人对自己没有清醒的认识,总是觉得自己“艺高人胆大”,高估了自己的自控自持能力。

  “酒后不骑车”并非小题大做,而是一种未雨绸缪的风险防范。“酒后骑车”出事故,不可避免地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身体伤害、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虽然骑车人和其他人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但大家却构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换言之,每个在马路上出行的人的角色扮演,都可能给他人带来影响。“喝酒不骑车”不仅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一种对他人的善意,还是对公共秩序与安全的守卫。

  让“酒后不骑车”的倡导拥有更强烈的、普遍的、持久的感召力和约束力,除了需要法律法规及时打上补丁,也离不开每个人多一些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规则的敬畏。

编辑:郑晓华
 
专题:开好党代会 迎接二十大
· 网友热议党代会 全是对甬城的“新期待”
· 延迟退休步入实践 “本人申请”值得点赞
· 制造与航运跨界融合是有益的探索
焦点话题(jdht)
辣评(lp)--稿件模板
    “美小护”的行为让我们有理由乐观,让我们看到,这个社会友善可能被压抑,但永远不会灭绝,友善就是“互害型社会”的解药。
辣评(lp)--稿件模板
    不能把个别问题的责任强加到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人身上,更不能任由网络奇葩评论再次伤害医生群体,这样很不公平。
辣评(lp)--稿件模板
    我们争论的焦点并非集中在这个座位的归属权,而是人是否应当追求某种崇高。
观点集粹(gdjc)
涨价or道歉,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对“海底捞们”的涨价该由市场写评语
观点集粹(gdjc)
倡导网络祭祀要避免“用力过猛”
暂停清明现场祭扫,不仅仅是防疫所需